—第二章? 饮用水水源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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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的要求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统筹》规划
》 第八条 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应当与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相】衔接:符,合国家有关水量、水!质标准和规范要【求
第九【。条 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进行科【学论证提《。出意见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确定;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协商后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确定;协!商不成的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发展和改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交通运输等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应急备用】水源保证《。本行政区《域应急生活供水有】条件的地区应当确】。定第二水源》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区域发展!规划:将水质良好》。、水量稳定的大中型!水库、河道、—湖泊等作为预留【饮用:水水源地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和应急备用水源】地、第?二水源地名录—由省人民《政府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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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镇)、村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布
!第十二条 》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水源的应当!。。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地下水开采和—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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