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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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及管理》。适用本条例
】 》。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供【水的江河、》湖泊、水库、山塘】、渠道、井(泉【),水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
》 第三条 》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负责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饮用《水水源保护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水》。。资源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生态—保,护红线范围》等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投入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饮《用水安全
! , :饮,用水:水源:。保护实行责任制【和考核评价机—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应【当纳入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和监督管理》目标考核评价—。内容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城乡统筹!区域集?中式供水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地拟定【和,饮用水水源工程建】设以及水资》源,调度配置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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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拟定和!生态环境管》理的:。有关工作对》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林业、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第六条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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