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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水?工程管理 》。 第十七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缆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洲》滩岸线利用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建设方案应当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   ?修建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妨碍蓄?洪区的运用或者【减低湖泊的行—洪蓄水能力 !第,十八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的规定分】。别划定水工程—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 第十九《。条 在堤防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在大堤《、间堤和渍堤—上植树、种作物【、铲草?皮;  【   (二)履带】式车辆上堤》行,驶;    ! (三)非防汛抢险!机动车辆泥泞期间在!堤上通行; 】。     (—四)烧窑、挖凼沤】肥、堆?放物资;《 , ?    (五)【。打井、?爆破、葬坟、挖【筑鱼塘、采石、【取土;  】 ,  (六)》修,建有碍堤防安全【和堤防抢《险的建(构)筑物;!     】(七)在距堤内【脚五米?以内:耕种; 【    (八)其】他危:害,堤防:安全的行为 !    在堤防【保护范围内禁止前】。款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以及其他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 《 ?第二十条 堤防管】理范围和距堤脚五】百米以内的》湖洲、与堤脚相连】一,百米以内的河滩属】。防护林区《防护林由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组织营造》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任?意,砍伐 《 :。。第二十一条 堤【防外:无湖洲、《河滩的应当在—。垸内预留取土区【供防汛抢险及堤【防维修取土预—留取土区的地点和范!围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划定因【防汛抢险和》堤防维修需要可以在!预留取土区》无偿取?土 ? , 第二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确需在大《堤,、渍堤或者主要间堤!上,临时开口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堤防安全设【计并报经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堤垸—内原有的高》。地、间堤《、大堤、江河故道不!得擅自填堵、占用或!者拆毁 【第二十?三条: 在:渠道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 :    (一)修】建,损害渠道功》能的建?(构)筑物和其【他,阻水:设施; 【   ? (二)倾倒废弃物!; : :    《 (三)在渠堤上】取土、挖《眼、扒口、铲草【皮、滥伐林木; 】 ,     (【四)其?他损害渠道功能的行!为 ? 第二十四条 】禁,止擅自启闭水—闸闸:门汛期?启,闭水闸闸门应当按】照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机构:批准的运行方—案执行非汛》期启闭水闸闸门【应当遵守《水闸管理单》位的规定 —     禁止】在水闸上修建—建(构?)筑物禁止在水【闸的上下游保—护范围内《修建影响水闸—安全和运行的—设施 ? 第《二十五条 机电【排灌站在汛》期应当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排【渍调度;内湖水位】达到:控制水位时》应当: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损毁分!蓄洪、?蓄洪安全、机电排灌!、供水、水利—结合灭螺、防汛器材!、,。观,测监:测管:理,等水工程设施 ! ,    禁止侵【占、破坏《、损毁、移》动水工程设施保护标!志和界碑、界杆、界!桩等水工程管理标】志 《 第二?十七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省蓄洪区安全与】建设规?划组织建设安全【区、安?全台、安全转移的】道路和桥梁等—设,施制定移民安置【。规划和?蓄洪转?移安置方案 【 第二《十八条 《。在血吸虫病》疫区修建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灭【螺工程设施纳入工】程建设计划并统一】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 洞—庭湖区水利工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的防洪保安—以及:。水工程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所需工作经—费和公益性水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