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二—条, 禁止围垦》湖泊   】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湖泊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由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对垸内湖泊面积不足!本垸:面积百分之十的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补足?湖,泊面积;《确有困难的》应当划定相应的【预备:调蓄区在垸内湖泊和!预备调蓄区内从事养!。殖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调蓄渍水—的需:要 ? 第十三条 禁止!向水域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域倾倒【污染物?禁止在滩地和—。岸,线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污!染物  【 ,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和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设置妨】碍行洪的网箱、【拦湖:拦河渔具禁止在洲滩!上抬:垄,植树或者修筑矮围从!事种植养殖活动 】 第《十五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采砂的管《理依法?。划定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 , 在可采区内采【砂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从事!采砂活动应当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不得污染水体、【妨碍行?洪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 第十六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江河、湖《泊和干渠清淤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 】 ,  : , 人为造成河—湖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经?费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