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 第十二条》 禁止围垦》湖泊 《    》。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湖泊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由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对垸内湖泊面积不】足本:垸面积百分之十的】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补足【湖泊面积;确有【。困难的?应当划定相应的【预备调蓄区在垸内】湖泊和预备》调蓄区内从事养殖】。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调—蓄渍水的《需要 第十三!条 :禁止:向水域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域倾倒—污染物禁止在滩【地和岸线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污染物 》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和—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设置—妨碍行洪的网箱、】拦,湖拦河渔具禁止在】洲滩上?抬垄植树或》者修:筑矮围从事种—。植养:殖活动 第】十五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采砂:的管理依法划定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  : 在可采区内采砂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从事采【砂活动应当》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不得污染水体、妨!碍行洪?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 第十六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江河、—湖泊和干《渠清:淤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    》 人为造成河—湖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经费》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