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
第十二》条 禁止围垦—湖泊
!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湖泊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由,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对》垸内湖泊面》积不足本垸》面,积百分之十的—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补足湖泊【面积;确有》困难的应当划—定相应的《。预备调?蓄区在?垸内湖泊和预备调蓄!区内从事养殖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调蓄渍水的需要
! 第十三条 【禁止向水域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域倾倒污染—物禁止?在滩地和岸线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污染物
【 ,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
第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和《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设《置妨碍行洪的—网,箱、:拦湖拦河渔具禁止在!洲滩上?抬垄植树或者—修,筑矮围从事种植【养殖:活动
第【十五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采,砂的管理依法划【定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 ? 在可采区内】采砂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 从事—采砂活动应当—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不得污染水】体、:妨碍行洪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
第十六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江河、【湖泊和干渠》清淤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
? ? 人为造《成河:湖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经费】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