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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资源》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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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禁止围!垦湖泊?
【 城镇建设不得占】用,。湖泊城镇规划—的临湖界限由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 , 对垸》内湖泊面积不足本】垸面积百分之十【的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补足湖泊面积;确】。有困难的应》当划:定相:应的预备调》蓄区在?垸内:湖泊和预备》调蓄区内从》事养殖或者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必?须服从调蓄渍水【的,。需,要
《 第十三条 禁止】向水域排放未经处】理或者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禁止向水域倾!倒污染物禁止在【滩地和岸线内—倾倒、填埋》、堆放、《贮存污染物
!。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洞庭【湖,。区水环境监测—与管理?
第十四条】 禁止在江河—、湖泊和《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妨碍?行洪的林《木、高秆作物或者】设置妨碍行洪—。。的网箱、拦湖拦【河渔具禁止在洲滩】上抬:。垄植树或者修筑【矮围从事种》植养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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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采砂的管】理依法划定》禁采区、确定禁采期!并向社?会公:布
》 , , :。在可采区内》采砂:应当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 从》事采砂活动》应当及时清理尾【堆平整?河道不得《在河道内堆积砂石和!废,弃物不得《污染水?体、妨碍《行,洪不得影响河势稳定!和堤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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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省、洞】庭湖区设区》的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定期组织》江河、湖泊和—干渠清?淤所需?。经费由人民政府根】据财力统筹安排
!。 人为造成河!湖淤积的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负责清》淤;致淤《单位或者个人—不清淤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清淤所需经】费由致?淤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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