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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节水管理 】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水—。资源状?况和上级《节约用水《规划:会同同?级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 ?。第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市、县—(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规划!和上一级《人,民政府编制下—达的本行《政区域的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制定年度用水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年度用水】实行总量和强度【控制 —第十条 下列用水】单位、个人》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 》     》。(一)纳入取水【许可管理使》用自建供水》设施用水的; 】。  ?   (二)月用】水量达到《有关规定标准—的; 《   《  (三)》从事洗车《、洗浴、游泳、水上!娱乐等高耗》水服务业的; 【   》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 第十一条 !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根据用水定额!和实:际用水?需求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用水情【况并申报下》一,年度用水计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下达;新—增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用:水前30日内向【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本年度用水计划】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下达 】     使用【工业园区自建公共供!水,。设施的计《。。划用:水单位其用》水,计划由其供水主管部!门核定下达 —     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核定的用》水计划用水未—取得用水计》划,的不得擅自取用【水 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反?映供水成《本、市场《。供求关系、推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的分类水价、【分档水价等定价机】制实行?有利于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合理配置的】。。水价政策 【 第十三条》 城镇居《民,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实—行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水价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 【   ? 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和加—价,水资源费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依法核定: !     (】一)超?出计划量《不足:百分之三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和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加价一—倍收取;《 :     (二】)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和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加价二倍收取!。。; :  《   (三)超出】计,划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部》。分按照水资源费【和,同一用水性质—水价标准加价三倍】。收取 《 , 第十?四条 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技术标准【分级安装计量—设施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规定【进行周期检验 【 :     》用水: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安装—、移动、拆换计量】设施    ! 用水单位和个人】有两个?以上不?。同,水源或者两类以【。上不同?用途用水《的应当分别》分类安装用水计【量,设,施 第—十五条 《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的取水】量达到取水规—模以上的用》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计量!规范安装用水—计,量在线监测设备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 !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供水统计资料! :。    计划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