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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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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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涉渔“三无”【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舶所有《者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
!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三无”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后海洋渔】业船舶拒不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返港指令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职务证书—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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