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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法律责任 !。 ,。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辽宁省地—方性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三十二条 涉渔!“三无”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船舶并可】以对船舶所有者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    】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三】无”船舶《在海上航行、—停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市、—县(市)区政府及】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启动预防自然【灾害预案后海洋渔】业,船舶拒不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禁止离港、停!航、改航、》停止作业、返港指令!的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船长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暂【扣,船长职务证书三至】六个月;情节—特别严重《的吊销船长》职务证?书, , 第:三十:四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渔港和海—洋,渔业船舶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