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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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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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渔港是指专门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海《洋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码?头、渔业专用水域】和,渔业船舶专》用锚地?
: (二)!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 , (三《)海洋渔业船舶是指!依,。法,登记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海洋养》殖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和海《洋休闲渔《船,。等
《 : ?海洋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海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 , 海洋养】殖,渔船是指从事海【洋养殖活动的生产】船
— 海洋捕捞辅】助船是指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
: , 海洋休】闲渔船是《指以海?洋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养殖【、采集、观光、【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海洋?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船舶
】。 : (四)涉【渔“三无”船舶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认》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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