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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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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 (一)渔港是【指专门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海洋》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码》。头、渔业专用水域和!渔业船舶专》用锚地
— 《 (:二)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 (三)—海洋渔业《船舶是指依法登记】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海洋—养,殖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和海:洋休:闲,渔船等
》 , 海—洋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海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 , 海洋养殖渔】船是:指,从事海洋养殖活动的!生产船
》 ? 海洋捕捞辅助!船是指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
【 海洋休闲渔船!是指以海洋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养?殖、:采,集、观?光、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海洋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船舶
》 (四【)涉渔“三无”船舶!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认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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