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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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渔港是指专!门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和供海】洋渔业船《舶停泊、避风、【装卸渔?获物、补充渔—需物:资,的人工港口或—。者自然港湾包括【综合性港口》中渔业专用码头、】渔业专用水域和【渔业船舶专用锚【地,
【。 (:二)渔?港水域是指渔港的】港池、锚地、避【风湾和航《道,
— (三《)海:洋渔业?船舶是指依法登记从!事海: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为海洋渔—业生产服务的船【舶包:括海洋捕捞渔船、海!洋养殖?渔船、海洋捕—捞辅助船和海—洋休闲渔《船等
》 : 海洋捕捞【渔船是指从事海【洋捕捞活动的生产】船
】 海洋养殖渔—。船是指?。从,事海洋养殖活动【的生产船
】 海洋—捕,捞辅助船是指渔【获物运?销船、?冷,藏加工船、渔用物资!和燃料补《给船等为海洋渔业捕!捞,生产提?供服务的渔业船舶】。
海!洋,休闲渔船《是指以海洋休闲【娱乐为目的从事海】上,垂钓、捕《捞、养殖、采集【、观光、体验渔业】生产等与海》。洋渔业有关的休【闲活动?的船舶
【 (四)【涉,渔“三无”船舶依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国】函〔1994〕11!1号)海关总—署、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海警局关《于印发<“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办!法>的通知》。(署缉发《〔2021〕88】号)等认定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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