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签发?检验证书或者签署检!验意见
— 第十七条 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应当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由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初次检验
!。 第十八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营运】。。检验
》 ?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
? ?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 ?。 (三)与防止【污染生态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
《
? 《(一)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 (二)因发生!事故:而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技术条件】的;
》。 (—三)改变检验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的;
》 , 《。(四)?检验证书失效的【;
!(五)涉《及渔业船舶安全【的维:修或者改装的—;
》 : :(六)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船名》、船籍?港的;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有关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需要变更—渔,业船舶下列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一》)船:名,;
】 (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者船:舶种:类;
《 , (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者功率;
】。 (四)!。船舶所有者姓—名、:名称或者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
【(五)船舶》。产权的共有情况;
!
【(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证书、证【件因故损毁或者【遗,。失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转!让渔业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