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 》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签发检验证书或【者签署检《验意见 第】十七条 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应【当,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由》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初次检》验 第十八】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营运检验 【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  ?   (三)与防】止污染生《态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 ?    《 (一)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二):因发生事故而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技术条件的;—     】。(三)改变检验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的; !  : , (四)检验—证书失效的; !   ?  (五)涉及渔业!船舶安全的维修或者!改,。装的;  】   ?(六)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船名?、船籍港的; ! ,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有关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需要【变更渔业船舶下列】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一:)船名;  !   (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者【。船舶种?类;:     】(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者功《率; 》     》(四)船舶》所有者姓《。名、名?称或者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 ,   ?  (五)船舶产】权的共有情况;【 ?     》(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证书、!证,件,。因故:损毁:或者遗失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转让渔】业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