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渔业船》舶的检验和登记【
第十六【。条, 渔:业船舶?实施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签发检【验证书或者签署检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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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应当在开工制—造、:改,造前由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依法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初次】检验
》 第:十八条 营运中【的渔:业船舶的《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营运检验!
:。 ,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对下列项目实—施检验
【 (一—)渔业船舶的—结构和机电设备;】
:。 (二】)与渔业《船舶安全有关的设备!、,部件;
【 (三)与】防止:污染生态环境有【关的:设备:、部件;《
,
: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检验项《目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渔业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向》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申报》临时检验
【 (一【)因:。不符合水上交通安全!或者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被责令检验!的;
《 》 (二)《因,发,生事:故而影响船舶安【全航行?、作:。业技术条件的;
】
— (三)《改变检验证》书所限定《的航:区或者用《途,的;
【。 (四)—检验证?书失:效的;
】 (五)涉及】渔业船舶安》。全,。的维修或者改—装的;?
【 (六)《变更: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船名、船籍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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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二十条 渔【业船舶制《。造、:改造:。、维修中有》关航行、作业、【人身财产安全和【防止污染生态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承担渔业船舶登记!的部门?申请办理船舶登记】登记部门依法核【准,登记后应《当向登记《申请人签发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渔业船舶国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渔业船舶所有者】需要变更渔业船【舶下列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 《 (一)船》名;
! (二)船舶主尺度!、吨位或者船舶种】类;
— : (三)船舶主】机类型、数量—或者功率;
! (四)【船舶所?有者姓名、名称或者!地址船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除外—;
《 (五)】。船舶产权的》共有情况;
—
? 《。。(六)船舶抵—押合同?、租赁合同
】 第二十三》条 渔业船舶的证书!、证件因《。故损毁或者遗失【的船舶?所有者?或者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买卖、出租【或者转让渔业—船舶和船《员的证书《、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