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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渔】业船舶?的制:造、改造和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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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捕捞:渔业船舶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制度【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下达的海】洋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内陆水《域捕捞渔业船舶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内陆水—域捕捞渔业船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内核定
! , 《养殖渔?业船舶根《据渔业发《。展,情况实行总量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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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制!造、改造、》购置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 禁止为未】依法取得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的单位和个人制造、!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禁止不按照】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确定的内!容制造、改造海洋捕!捞渔业船舶
!第十二条 制造、改!造、维修《渔业船?舶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设施设备【。和技术条件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和材!料遵守国家渔—业船舶技术规则【确保渔业船舶—的质量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应—当依法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审查批《准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渔业船—舶修:造企:业台账加《强对渔?。业船舶修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发现未履行—审,。批手续制造、改【造渔业船舶的应【当,立即制?止并移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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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的!渔业船舶《修造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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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改!造捕:。捞渔业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 ?(一)不得超过【批准的主机功率指标!;
】 (:二)经批准增加主】。机功率指标的应当】通过淘汰旧捕捞【渔业船?舶解决?增加:的,。船数和功率》数不得超过淘汰【。渔业船舶《的船数和功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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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得擅自改【变原:船舶的作《业性质和作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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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有海洋捕捞渔!业船舶经审批—转为远洋捕捞作业的!其船网工具指—标予以保留》因渔业?船,舶发生重大改—造导致渔业船舶主】尺度、主机》功率和作业类型【。发生变更《的除外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海关《、海事管理等涉【海机:构在查处涉渔船舶】案件时应《当将船舶《修造情况纳入调查范!围,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及时溯源—倒查船?舶,制造:、改造?单位并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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