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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销售行为 ! 第《二十三?条 商品《房项目未经预售【许可或者《未经现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商品房销售—不得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发放】贵宾卡、订立投资协!议、收取意向—金或者?诚意金等方式变相进!行商品?房,销售 第二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房人主动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 :     购房!人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或者登录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校核所】购商:品房是否《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 【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及其价格并按照商】品房销售方案—和商品?房明码?标价的规定向—社会公?开,销售   】  禁止《以内部?认购、内《部认筹等非公开【方,式进行销售 】 第二十六条 【商品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方可!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 》    》 (一)登记作为】抵押物的; 【     (二】)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登记作为【抵押物?的, 第》二十:。七条 预售商品【房项:目有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应当《纳入监?管范围?。放贷:银行应当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划转至该项目预售】款监管账《户    】 预售商《品房项目有办理开】发抵押贷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开发抵押贷款【前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开发抵押贷》款申请情况获取【的贷款资金应当按】照规:定专项用于对应的】项目:建,设 《    《 放贷银行》应当:加强开发抵押贷款申!请的审核依法—监控贷款《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要求报!送,开发:抵押:贷款发放《。等相:关情况  】。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将,办理商品《房项目抵押登记情】况,实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推送 】 第二十八条 【商品房销售应当【通过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进行并使用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    房地产开】发企业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应?当,向购房?人明示商品房认【。购书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并全面、真实、】准,确,地向购房《人解释相关条—款含:。义,如实提醒购房—人,相关的?。风险 —    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购房人经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对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内容进行变更或】。者,补充完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第二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置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的墙体、入口!等显著位置》明示以下材料 】。   《。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 》     (二)!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及经《审定的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三)—商品房销《售,方案、商《品房认购书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示范?文本、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 ,   ?(四)?商品:房,项目: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示意图?并明示可《能影响居民生活【。的,。垃,圾处理设施、公共】厕所、肉菜》。市,场、:配电房、变电箱、】变压器?等公共配套设施所】在位置?; :。     (五!)商品房预售—款监管账户; !   ?。  :(,六)物?业管理事项》; 》    (七)以公!。示,栏形式设置》的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并实—时公示?本商品房项目网上签!约动态;《 《    (八—)标示每套》商,品房价格的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可,。以,同时采?用电:子显示?屏、网络查询等方式!。公示:;,  》。   (九)销售人!员信息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的明示委托书、】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营业执—照和备案证明; 】   》  (十)依法应】当明示的其他—材料 —  :。  前款第七项规】定的商品房销售情】况表应当明示商品】房的幢?号、房号《、建筑面积》。、公摊面积、—单价或者总价以及】认,。购、销售、抵押状态!等内:容并:。与商品房网上签约系!统的记录保持一致 ! ?第三十条 商品房项!目已经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其规划!、设计经依》法批准的规划、【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对商品房质】量、使用功能产【。生影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购房】人并承担违约责任购!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   因变》更规划许可证规定内!容给:购房人的权益—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 第:三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销售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在样板房的墙—体、入口等显著位】置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标准等是否与样【板,房一致装修》标准应当逐项列明材!料、规格等信—。息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就样板房—作说明或者说明【不明确、不具体【的,样,板房即为销售—的商品房《。的质量、设备以【及装修标《准等的说明和—允,诺, 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变更或者现】售备案变更手续【期,间应当暂《停商:品,房销:售 》第三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销售—给他人或者设定预】购商品房抵押权【以外的他项权利;】     (!二)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 ?   ? (三)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     (四!)将独立成套的商】品住宅?分割拆零销售; 】 ,  ?   (五)—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商品房销售;— ?。    《。 (六)囤积截留】房源、捂盘惜售、】炒卖房?号等投机《炒房行为; —。     (】七)采取捏造、散】。布涨价、房源紧【缺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商】品房价格; !    (八)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欺骗购房人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   ? (九)在明码标】示的价格之外加价销!售商:品房或者收取其他】费用;   !  (?十)擅自《提高属于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 !  《   (十一)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进行商品—房销售的受委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  —。  :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照国家、省、—市的规定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应当与受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 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购房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如实向!购房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 ! 第三十八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进行商品房销售的!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不得:为违法销售的商【品房的再转让行为】。提供:服务:或者便利 》 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四—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作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   !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房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人有权!退房;给购房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