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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 【 第七条 【特区实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和:。。商品房现售》备案制度 — 第八《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商品房;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预售— : 第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    《(二:)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四)?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   】  (五)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 》     (六)!在特区的《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以下简称预售款)监!管账户并与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预售—款监管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签订:。预售款监《管,协议;?     (!七)办理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八)取?得具有相应资质的测!绘机构出具的商品房!项目面积《预测结果; — ?  :  (?九):商品房项目》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权: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或者《虽设定抵押权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     》(十)?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到该项目!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已达到相【应标准三层以—下的:已完:成基础和结构工程】;四层以上》三十二层以下无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结构工程》;四层以上三十二】层以下且有地下【室工程的《。已完:成基础和首》层(含地下室)【结构工程;三十三】层以上的已完—成基础?和,四层(含地下室)结!构工程;《 ,     (】十一:。)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取得标】准地名批《准文件; 【 ,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市场状况在》不低于?前款:第十项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对商—品房项?目的工程形象进度标!准进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和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楼号、楼—层以及建筑面—积数:并附图注《明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置:和楼号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作出核?准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决定应当在政务】网站和商品房管理】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第十二条 商品房】项目可以分》期、分幢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分】层,、分单元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由不同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开发的商品】房项:。目,因分成范围无法成幢!申请的单幢分—得商品房部分应当一!次性申请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售商品房—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     】(一)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二)?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    (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四)》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  (五)》已确定商品房销售】方案; 》    》。 (:六)需要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已落实; —    》 (七?)供水?、供:电、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配:套学校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八)?取得物业管理区域】备案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九)《商品房项目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设定抵押权!且未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查封或】者虽设定《抵押权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十《四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商品房现售备案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实施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核发?商品房现售备—案回执;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应当与商【品房:同步出售、》附赠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可作独立《产权的配套车位、】车库一并申》请 第十六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首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和现售备案【时应当将开》发项目车位、车库规!。划配比情况、可售】可租情况、租售【价格在商《品房销售方案—中明确并在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 ,    《 ,住宅小区配》建,停车位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许可文件为依】据控制一定比例的】小区公共停车位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结合特区实际!探,。索实施停《车位:。配建比例区》域差别化措施 !。 第十七条 住宅】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区域业主—的需要不得销售【给购房人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因—房,地产开发企业注销】登,记、司法处》。置等原因《需整体转《让剩余车位》、,车库的情形除外整体!转让剩余车位、车库!的受让人应》当承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业主所承担的【义务 》。    《 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应当约定预】售,、,现,售房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被《解除时当事》人关:。。于预售、《现售、附赠或者出租!配套车位、车库【的权利义务终止【涉及的车位》、车库应当返还 !。 第十八条 住】宅建筑区《划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出售的车位、—车库总量少于—本区:域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对应购买或者受【赠一个车位、车库 !  《。   项《目竣工交付使用【满,两年或者区》域内的住宅已—全部售出经房地产】开发企业将》。车位、车库销—售信息在项目出入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仍有《车位、车库未—租售的已《拥有车位、车库【的业主可以》。。增购一个车位、【车库 》    《。 尚:未售出?。的车位、车库应当优!先向本区《。域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出租不得【只,售不租 第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按照【建筑规?划设:计建设开发项目中】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不得擅—自改变?面积、数量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建设施工确》保,按时竣工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商品房现—售备案时应当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商品房销售!。方案销售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商品房?项目的基《本情况建设进度【安排销售计划以【及交房时间销售商】品房的数量、范围】及,其位置商《品房的?面积测绘以及分摊】情况; —   ?  (?二)配?套车位?、车库的附赠或者租!售方式;《     】(三)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具》体范围物《业服务用《房和共用设》施设备用房的位【置、:面积、归属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临时物业管理规!约;  【   ?(四)商《品,房的签约《以及购房款交纳【流程:。、销售价格及其变】。动幅度预售款监【管落实?情况; 》  ?   (五)商品房!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和承担方》式、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和节—能措施 第二!十一条 《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其商品房销售!方案的内容已依法变!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修改商【品房销售《方案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变更手!续的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第二十二条 【已,经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的商品房》项目依法转让给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当事人应当【持下列文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者现售备案变更】手续:     】(一)商品房项目】转让合?同;  【   (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现《售备案?回,执; —  :  (三)》。受让方的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