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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房地产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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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将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 《 合法的房—地产、在建工程及预!购的商品房可以设】。立抵押?
依!法以集体土》地上:建筑:物设立抵押的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 第三十五条 以!房屋申请《抵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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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在建:工程抵押或者以预】购的商品房申请抵押!。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抵押权?人,发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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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建工程—。和,。预购的商品房在【抵押期间内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该房屋初始登记】的同时?申请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或者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三十六】条 已批准预售的商!品,房开发?企业不得申请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 房地产在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转:让前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具体办?法由市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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