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租赁【。
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柜台【、摊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合同终止事宜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每两》。年分区域公布市场】。指导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二)转租》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条 非?住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 (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 (三)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 住宅房】屋租:赁当事人《持上述证件》、,资料: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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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
》 ?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及暂住证》明时:应当查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应当书面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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