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房》屋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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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含柜台!、摊:位)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书面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合同:终止事宜《等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第二十》八条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每两:年,分区域公布市场指导!。租,金水平等信息—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 (—一)属于违法建筑的!;
【 , (二?)转租房《屋未经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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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 非住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证件、》资料到市、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 , (一)房屋租【赁合同;
】 (二)【房屋权属相关证明】;
!(三)当事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 》 出租共《有房屋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 ? 转租房屋的还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
, 住宅】房屋租?赁当事人《持上述证件、资料到!县(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同时缴!纳房屋租《赁相关?税费:。
第三—十一: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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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租人需《要拆:改、装修承租—房屋或者增加—附属设施《、设备的必须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并按!照吉林?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公—安,部门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及暂住证明时—应当查?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对发现没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的应当书】面通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三十三条 已【出租的房屋》设定抵押的抵押【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抵押《权人和承租人—抵押期间《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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