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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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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运行管理!机构
— ,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和供水设施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水!量充足、水质达【。标
》。 ? 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组建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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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 (—一)供水水量、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
《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
— (三)【将,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具体维修】事项及时限等制度】进行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四)建立供水档【案管理制《度;
》 : : (五)定期对【制水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六)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农村供水管水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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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二)负《。责水源、管道—。、设施设备》巡查工作《;
— (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户(?账)管理使用统一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 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预计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水出现无法继续运营!。情况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安全抢】修时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确:定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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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水价没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 第三《十条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设备;【
— (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六)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户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防止漏—水、冻管《、爆管等情》。况发生;
】 (七—)承担新增集中【供水工程的入户【。管网:部分所?。需费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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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按时支【付水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支付?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 —供水单位《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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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启!封,、围压、损坏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 》 入户?水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损毁、滞【行、停行、逆—行等计?量不准确情形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
《 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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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及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损坏《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偷水窃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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