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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运行】管理机构《。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和供【水设施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水量—充足、水质达标 !     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组建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供水水量、【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 《 ,   ?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 】    》 (三?。)将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具体维修事项及时限!等制:度进行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四)建立供水档】案,管理制度; 】 ,    (五)定期!。对制水?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六)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 (七?)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农村供水管—水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 , ,。   (二)负责】水源、管道、设施设!备巡查工作; 】  ?   (《。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户(账《。)管理使用统一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  : 预计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 ,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水出现无法【继续运营情况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水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安全抢修时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确定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水价【没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 第三十条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 第?三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  (三《)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设】备,。;, 《    (》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六)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户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防止》漏水、冻管、爆管等!情况:发生;  】   (七)承担】新增集?中供水工程的入户】管网部分所》需费用?;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按时支付水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支付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   供水》单位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户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启封、围!压、:损坏: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   入户水—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损毁、滞行》、停行、逆》行等计量不准确情形!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  》   ?。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及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损坏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偷水窃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