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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运行管理机—构, ,    —。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和《供水设施《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水量充足、水!质达标 —     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组】建,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 :     》(一)供水水量、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  !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 】   》  (三)》将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具体!维修事?项及时限等制度进】行,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四)建》立供水?档案管理制度—;  —   (五)定期】对制水?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六):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农村供—水管水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   》  (二)负—责水源、管道—、设施?设备巡查《工作; 》     (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户(账)》管理使用统一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 :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 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预计—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水出现无》法继续运《营情况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安全抢修时】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确》定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水《价没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 第三十》条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 (三?)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设备;  】   (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六)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户,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防止漏】水,、冻管、爆管等情】。况发生;  !   (七)承担】新增集?中供水工程的入【户管网部分》所需费?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按—时支付?水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支:付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    》 供水单位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户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启封、围压、!损坏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入户水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损》毁,、滞行、停行、逆行!等计量?不准确情形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   】  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及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损坏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偷水窃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