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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 】 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运行管理机构 ! ,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和【供水设施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水量!充足:、水质达标 !    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组建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    (一)【供水水量、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 —  《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 —    — (三)将》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具体维修事项!及时限等制度进行】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四)建立》供水档案管理制度;!。  》   ?(五)定期对制水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六)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七)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农村供水管水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    (二)负责!水源、管道、—设,施设:。备巡:查工作?;     !(,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户】(账:。)管理使用统一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预计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水出】现无:法继续运营》情况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水 【。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 — 第二《十八条? 农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安全抢修时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确定 】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水价没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第三十条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设备; 【     (—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 ,    (》六)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户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防止!漏水、?冻管:、爆管等情况发生;! , ?    (七)承担!新增:集中供水工程的【入户管?网,。部分所需费用—;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按时支!付水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支付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供!水单位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户: ,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启封、围压、损坏】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   入户》。水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损毁、滞行》、停行、逆行等计】量不准确《情,形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     !。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及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损坏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偷,水窃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