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供水:。。与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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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做好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农村供—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将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范围
》 ,。 第二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和运行管理经!。费保障?制度明确运行管理机!构
《 , 农村供水工!。程应当?实行:县,级统一?管,理切实保障水—源和:供水设?施安全及时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工程稳定》运行、水量充—足,、,。水质达标
》
鼓】励,依托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或者组建《农村自来《水供水?企业进?行专业化运营—
第二—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运行管】理制度依法取—得取水许可证并【履行下列义务—
【 (一)供水水【量、水质符合—有关:。规,。定定期检《查、维?护供水设施供水设】施发生故《障时及时组织抢修】保证正常《供水;
】 , (二)使用【。符合标准的水处【。理设施?设,备、输配水》管材、饮用水—处理材料和化学药剂!等;
! (三)将责任【人基本信息、—服务电话、》水价、具体维修【。事项及时《限等制度进行公示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 (四)建立供】水档案管《理制度;《
】(五)定期》对制水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 (六)】接受水行《。。。政、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 : ? (七)《发生水质污》染和重大突发—供水事?件时及?时处置并《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第二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健全和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制度】。农村供水管水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 ?(一)按《照有关规定》收取水费;》
: (【二)负责水》源,、管:道、设施设》备巡查工作;
】 (【三,)负责设施》设备日常管》护及简易维》修;
】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供水】突发事件处理并【及时上报供水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二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对维】修养护经费实行专】户(账)管》理使用统一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维修和更新改!造,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
【 因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
预计!连续四?十八小时以上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
《 , 第二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保《证正:常供:。水出现无法继续运】营情况?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供?水
》第二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农村】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水源水质—污染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农!村居民应急》供,水供水单位应—当制定供水应—急方案
第】二十八条 农村供水!工程出现故障需【要进:行安全?抢修时应当》立即:。组织应急抢修需要办!理审批手续的有关】部门:应当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理效《率
第二十】。九条 农村集—中供水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合理受益、!节约用水的原则合理!确定
【 : 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 《单村:供水:工程水价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指导水价》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与供水单位》协商确定水价—没,有供水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确定:
: 第三十条 【供水用水双方应当签!。。订供水用水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供水用《水合同示范文本由县!级人民政府制—定
? , 第三十一条 用水!户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 :。(,一):按时足?额缴:纳水费;
— : (二)【不得擅自改变—用,。水性质;
【 》(三)?不得擅?自改装、《迁移、拆除结算【水表之前的》供水设施设备;【
? : (四)不【。得盗用或者擅自【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水【;
? (五)!变更或者终止用【水的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六)保证计量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责—户内供水设施设【备管护工作防—止漏水、冻管、爆管!等情况发生;
!。 (七【)承:担新增集《中供水工程的入户】管网部分所》需费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三十二?。条 供?。水单:。位应当向用》水户公布水价水费】政策建立便》捷收:费和:供水服务体系逐步推!广计量收费
【 第三十三条 用!水户:不按时支付水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水费的供》水单位可以中止供】水被中止供水的用】水户支付水》费后供水单位应【当及时恢复供—水
!供水单?位依:据,。前款规定中止供水】的应当事先通知用】水户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卸、启封【、围压、损坏水【表或者干扰》水表正常计量
! 《 入户水表出—现,。非人为造《成的损毁、滞行【、停行、《逆行:等计量不准确—情形时用水户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维:修或者更换
! 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三个月】平均用?水量估算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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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供水单位及【管,理人员存在违章操作!损坏:供水工程设备设【施、偷水窃水—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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