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 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 对于《供水人口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可》以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分》水源保护范围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标志并做好隔【离防护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水源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
《
: ,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供水单位《
第》十九条 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或者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出厂水进行日常【水质检?验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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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供水《工程发?现,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验《。水质存在问题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配套》消毒净化《设施设备《、置:换水源等有效措施】保,障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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