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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 》 对于供水人口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可以: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分】水源: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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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标志《并做好隔离防护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水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
》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供水—单位:
? 第十九条 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或者《。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出,厂,水,进行日常水质检验】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 其他供《水工程发现》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验水质存在】。问题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配套消毒净!化设施设备、置换水!源等有效《措施保障水质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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