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水源与水质【
?
第十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
, : 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定由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提出划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或受其?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
: : 对于》供水人口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可?以,根据:水质保障工作的【需要参照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划分水!源保护范围
】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设立【。保护:标志并?做,好隔离防护》
?。。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污》染防治?。工作:防止:污染水源《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水【源,。地安全
【 村》。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村!规民约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农村供!水工程卫生监督【、水质检《测,监测和卫生学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共享和问题通报机制!将水质检测监测结果!及发现的水质问题及!时反馈?供水:单位:
第十—九条 规模》化供水工程供水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设》立水质化验》室、配备水》质检测设备》或,者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对出?厂水进行日常水【质,检验定期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报?表、检?测资料?。
其【他供水工《程发现水质异—常,的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卫:生健康部门按照规】定开展水质检验【水质存在问题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配套消毒】净化设施设备、置换!水源等有效措施【。保障水质达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