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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省农村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供水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同?统筹规划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结合人口分!布、地理位置、水源!水质及其他实际情】。况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完善农村供水【。布局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用—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 :。  : , 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农村》分散住?户饮用水设施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村民自建、自用】、,。自管 ? :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其产】权依法确定 【     因【资产转移、报废、重!建、:拆除、搬《迁、:闲置等原因导—。。致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用【途和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抽取【地下水的经》。营性:供水工程 —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需要穿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设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修【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项目需要穿】越已建?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并按】照供水?单位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农村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由供《水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