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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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省农!村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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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供水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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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同统筹规】划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结合人《口分布、地理—位置、水源水—质及:其他实际情况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完善农村》供水布局《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用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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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 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农村分散【住户饮用水设施【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村民》自建、自用、自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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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其产权依—法确定
》 因【资产:转移:、报废、《重建:、拆除、搬迁、【闲置等原因导致【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用途和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抽取地下水的—经营性供水》工程
—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需要穿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设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 修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项目需》要穿越已《建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并按照供水》。单位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农村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由供水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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