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全省农》村供水规划并—组织实施
【。 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农村:供,水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省和市(州)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九:条 农村供水规【划应当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与村庄】规划相衔接》与城市?供水规划等有—。关规:划相协同统筹规划】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结合人【口分布、地》理位置、水源水【质及其他《实际:情况:推动城乡一体—化和规模化供—水完:善农村?供水:布局
》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用地应当按照公【用设施用地》予以保障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和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运营
】 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农村分散住【户饮用水设施—可以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由村《民自建、自用、【自管
第十二!。条 农村供》水工程建成》后其产权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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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资产?转,移、报废、重建【、拆除、搬迁、闲】置等原因导》致已建农村供水工程!用途和产权发生变】化的应当依法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在:能够满足用》水需求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抽取地下水!的经营性《供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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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农村》供水工程需要穿越】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设施—时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给予《支持
【 ,。修建铁路、公路【、电力?、,通信:、燃气、排》污,等项目需要穿越已】建,供水设?施或者影响农村供水!工,程正常运行》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单位协商一致并【按照供水单位的要求!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对农村供水设施造】成,损害的?由供水?单,位及时组织》抢,修责任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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