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设—。施维护与保护—。
第三十一条! 推行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一体】化经营?管,理的体?制,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二条 供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按?照以下方式划分
】。
【(一)供《热企:业建设?或者接收的供热【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
(!二)用热设施—和尚未?。移交供热企业的【供热设施由热用户】负责;
】 (三)其他供!。用,。。热设施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供用热合—同约定
【 , 保修期内的供!热工程质《量保修责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应当建立维护!档案对供热设施进】行定期维修、—养护确保供热—设,施安全运《行因:。供热设施损坏等【原,因影响正常供热时供!。热企业应当及—时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配合
— 热—用户应?。当加强用热设施安】全,检查及时维修—维,护确保?用热:设施运?行安全可靠》
第》三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水电专!营企业等单位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供!热设施用房、水电等!。供热配?套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保障供热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
第三》十五条 《供热企业应当制【。定供:热事:故抢险抢修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
【供热企业《发现供热事故或【者接到供热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抢,险抢修同时报告【。供热主管《部门对影响抢修【的其:他设施供热企业应】当采取合理》的,应急处置和》。必要:的现场防护措施【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需要占》用、:开挖道?路或者城市绿—地等的供热企业可】以,先,。行组织施《工相关行政审—批可以事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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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热,用户室内(含储藏】室、:车库等?)供用热设施发生泄!漏等:紧急情?况对公共安全和其】他热:用户的?利益造成严重影响时!供热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
》 需要入户(】含储藏室、车库等】)抢修作业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等应当配—合
?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实施下列危害—供,热设施?的行为
! (一《)破坏?或者擅自改装、拆】除供热管《网、标志、》井盖、阀门》和仪表等供热设【施;
】 , (二)《破坏或者擅自—安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
【 , ?(三)擅自》将,用热设施与供—热设施连接;
】 , ? (四)》利用供热《管道或者支架—。悬,挂,物体;
— (—五):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敷设管线】或者种?。植深根?。植物;
! (六《)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爆破、【挖坑、掘土》或者打桩;
【 ? , (七)在规定的!。。供热设施安全间【。距范:围内堆放垃圾、杂物!和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排放!污水、腐蚀性液体】或者气体《;
》 (八)其—他危害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