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
第《二十七条 》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 ,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
《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
》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
》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
》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
,
?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第!三十二?条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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