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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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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 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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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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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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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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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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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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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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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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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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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
》 ,(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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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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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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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
第?三,十二条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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