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
第二十!七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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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验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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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下列要【求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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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完成工程消!防设计和合》同约定的消防各【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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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有完整的》工程消防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含涉及消防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 , ?(三:)建设单位对—工程涉?及消防的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合格】;施工、《设计、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确,认工程?消防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
(!四,)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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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验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不得编制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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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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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消防验】收申请?表;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消【防验:收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三十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受理消防验收申【请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现场评!定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物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内容:
《
第?三十一条 —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消防验收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消防验收》意见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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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完备!;,
! ,(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与经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
— (四)【现场评定结论—合格
【
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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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实行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联合验收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统【一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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