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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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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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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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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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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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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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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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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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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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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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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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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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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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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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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