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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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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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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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 —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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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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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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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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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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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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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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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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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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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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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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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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