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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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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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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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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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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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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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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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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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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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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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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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型式【检验要求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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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 《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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