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检验规则
【
:
7.】1 型式检—。验,
】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
7.【1,.1.1 》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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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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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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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
7.1.1.3 !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