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检】验规则? : , : 7—.1  型式检【验 : : 》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 : , 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 , 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 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 7.【1.2  型式【检验要求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 : 7.》1,。.,2.3 《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