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检验规则
!
【7.:1 型式检—验
》
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
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
7.1》.1.2 》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
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
,7.1.《2, 型式检验—要求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7】.1.2.2 【。。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