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7》  检验规则 ! 【。7.1  》型式检验 》 》 , 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 , 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 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 7.1.2【 , 型式检《验要求 —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