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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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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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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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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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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7.1.1.3 !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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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3 —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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