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 检验规则
!
】7.1 型—。式检:验
!7.1.1 —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7,.1.1.1 【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
: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