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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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型式检验—。
7!.1:.1 ? 制造商应提供的】材,。料和样品
!
7:.1.1.1 足!以识别该型式装置】的图纸标明》。在车上安《装,的所有几何位—置(如果是》S3类?和S4类制动灯【则是相对于后窗的】位置)包括基—准,轴线(H=》0°:V=0°)基准【中心;互存灯系统】的信息(若有—)
》
7.1.1.2! 一份简》明的技术说明书说】明
?
— a)需要通过型!式检验装置》的功能是否是—同,种类:一对装置中的一只;!
】 , b)示廓灯—发射的是红光还【是白光?;
【 《c)装置产生稳定发!光强度还是可变【发光强度;》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是安装在车内(后车!窗内)?还是车外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还!应包括后《窗的光学性》质参数(透射率、颜!色、倾角等)—。;
》
e)】如,果装置在车辆上具有!不同的安装》位置或不同》的安装?角度(?如相对于车辆基准平!面的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或装置本》身的:基准轴线的角度)】这些不同的安装情况!应在技术说明书中注!。明;
》
【。f)所使用》的光源类型
!
》 : ,1)如使用灯丝【。灯泡提?供其在GB》/T 157—。66:.,1或者ECE—R37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2)【如使用LED光【源提供?其在ECE》 R128号法规中!列入的类型》;,
?
:。
》 3)如使—用光源模块提供其类!型,和参数?可包括L《ED模?块,的规格?、尺:寸和光?电参数和目》标光通?量等;
》
,
《 : g)对于可变发光!强度的装《置应提供对应—。。的资料和系统说明】以及可变光强—控制的功能和安【装条件;
!
h)【安装时是否配有工作!。。指,示器或故障检测功】能
《
7.1.1.!3 提供相应【的样品包括
!
—a)样灯2只(含光!源);如果提交申请!的装置不是完—全一样?而是互相对称—分别安装《在车辆左侧和右【。侧,则样灯可《以送两只一样的【样品也?可以左右各》一只:样,品;
! b)对—。于包含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的装置?应提供电《光源控制器和可【变光强?。控制器?。或提供相同》信,号的发生《器;
】 : c)对于安【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应同时提【交后窗?样片(?如果有不止一—种,安装情况则》应有所有情况—对应的样片》)
7.!1.2 型—式检验要求》
7【.1.2.1 每!只装置应符合5.】1规定
】
7.1.2.2】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每只装置应》符合5.2和5.】3相应规定
!
7.1》.,2.3 已—经作为前《。位灯或后位灯通过型!式检验的装置可视为!作,为示廓灯通过型【式检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