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生产一致性检验
7.2.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生产一致性。
7.2.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1中相应规定。
7.2.3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样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5.2的相应规定,允许最小发光强度不小于规定值的80%,最大发光强度不大于规定值的120%。
7.2.4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3相应规定。
7.2 生产一致性检验
7.2.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生产一致性。
7.2.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1中相应规定。
7.2.3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样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5.2的相应规定,允许最小发光强度不小于规定值的80%,最大发光强度不大于规定值的120%。
7.2.4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3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