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GB5920-2019 建标库

7.2  生产一致性检验

7.2.1  对型式检验合格的产品,用从批量产品中随机抽取的样灯来判定其生产一致性。

7.2.2  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1中相应规定。

7.2.3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样灯的配光性能应符合5.2的相应规定,允许最小发光强度不小于规定值的80%,最大发光强度不大于规定值的120%。

7.2.4  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随机抽取的样灯应符合5.3相应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