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2【 , 测试要求 ! 6》.2.1  —对,于所有?装用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及其他【),的灯具应使用—灯具中的光源—分别在6.》75:V,、,13.5V》或28.0V下进】。行测试 》 《6,.2.2  —对并未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供电的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使用标准光源 !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该【种类灯丝灯泡—13:.5:V,左右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  b)对于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的测?试值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是?目标光通量与上述】试验:电压下光通量的比值! 《 6?。.2.3  —对于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装置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光测量《 :  》   a)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制》造商应指定灯具【输入端电《压如果并未指定则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  《   b)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不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灯具的输入端电压为!制造商?指定的电压 【 , ?6.2.4  对】。于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如》。果,有多种?安装情况则应与【所有:。相应的?车窗:样片组合的各种【。情况重复分别进行】配光性能的测试色度!测试应在灯具和【后窗:(或样片)的—。最,差组合状态》下进行 】 6:。.2.5  应当在!光源持续点亮—的情况?下测:。量配光性能如果装】置发射红色光—测试应在发出有色光!的情况下《进行 6!.2:.6  装》用,。数只:可,。更换:光源时允许使用批】量,生产的?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测量配!光性能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所,使用的每个光—源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在,只使用?。。灯丝灯泡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单独》测量结果相加 【 6.2.!7  ?当装置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 6.2.8【  对于所有不是】装用:。灯丝灯泡的装置【点亮1min时和】30min后—其发光强度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要求;在点亮—后1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应通过由点】亮1:min时和点—亮30min后【在HV点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后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相?乘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