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 ?。。测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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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对于所?有装用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及其他】)的灯具应》使用灯具中》的光源分别在6.】75V、13.【5V或28.0V】下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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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 ?对并未?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供电的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使用标准《光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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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该种类灯丝】灯泡:13.5V》左右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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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于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的测试值【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是目?标光通?量与上述《试验电压下光通量】的比值?
—6,.2:.3 对于—。。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装置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光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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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制造商应指定】灯,具,输入:端电压如果并未【指定则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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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不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灯具的输《入端电压为》制造商?指定的?电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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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 对于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如果有多《。种安装情况则应与所!。有相应的车窗—样,片组:合的:。各种情况重》复分别进行配光性】能的测试色度测试应!在灯具和《后窗(或样》。。片)的最差组合状态!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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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 ! 应当在光源持续点!亮,的情况下测量—配光性能如果装【置发射?红色:。光测试应在发出有色!光的情况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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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 装用】数只可?更,换光源时允许—使,用批量?生产的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测量配光】性能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所,使用的每个光源【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在只使用!灯丝灯泡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单独:测量:结果相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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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7, 当装置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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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 对于《所有不是装用—灯丝灯?泡的装置点亮1mi!n时和30》mi:n后其发《光强度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要求;在点】亮后1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应】通过由点亮1m【in时和点》亮30m《in后在HV点【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后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相?乘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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