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2  测!试要求 》 —6,.2.1 》 对于所有》装用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及其—他)的灯具应—使用灯具中的光【。源分别在6》。.7:5V、13.5V或!28.0V下—进行测试 》 6.2】.2  对并未【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供电的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使》用标准光源 】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该种类灯丝灯泡1!。3.5V《左右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  ?  : ,b)对?于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的—测试值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是目标光《通量与上述试验【电,压,。下,。光通量?的比:值 6.!2.:。3  对于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装置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光测量! ,。 《     a—)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制造商应—指定灯具输入端电】压如果并未指—定则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 :    b)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不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灯具的输入!端电压?为制造商指》定的电压 】 6.2.—4  对于》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如果有多》种安:装情况则应与所有】相应的?车窗样片组合的【各种情况重复—分别进行配》光性能?的测试?色度测试应》在灯具和后》窗(:或样片)的最差组合!。状态下进行》 》 6.2.5 【 应当在光源持续点!亮,的情况下测量配光性!能如果装置发射红】色,光测试应在发出有色!光的情况下》。进行 》 , 6.2.6  !装用数只可更换光源!。时允:许使用批量生产的】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测,量配光性能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所使用的》每个光源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在只使用灯》丝灯泡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单《。独测量?结果相加 ! 6.2《.7  当装置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6.】2.8 《 对于?所有不是《装用灯丝灯泡的装置!点亮1mi》n时和?30min后其【发光强度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要求;?在点亮后1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应,通过由点亮1—min时和点亮【30min后在H】V点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后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相乘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