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2  测》试要求 ! 6.2.—1  对于所有装】用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及!其他)的灯具应【使,用,灯具中的光源分别在!6.75V》、1:3.5V或2—8,。.0V下《进行测试 ! 6.2.2  对!并未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供电的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使,用标准?光源 《 ?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该种》。类灯丝灯泡13【.5V?左右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    】 b)对《于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的测试值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是目标光!通量与上述试验电】压下光通量的比【值 ? 《6.2.3  【对,。于,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装置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光测量 — 《   ? a)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制造商应】。。。指,定灯具输入端电压】。如果并未指》定则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  —   b)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不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灯具!的输:入端:电压为制造商指【定的电压 】 6.2.4  !对于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如—果有多?种,安装情?况则应与所》有相应的车》窗样片组合的各【种,。。情况:重复分别进行—配光性能的测试色】度测试应在灯具和】后窗(或样》片)的最差组—合状态下进行 】 《6.2?.5  应当在光源!。持,续点:亮的情况下测量配】光性:能如果装置发射红】色光测试应在—发出有色光的情【况下:进,行, ? 6.2.【。6  装用数只【可更换光源时允许】使用:批量:生产的?。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测量》。配光性能《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所使用的每个光源!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在只使!用灯丝灯泡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单独?测量结果相加 【 6.【2,。.,7,  当装置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6.2?.8  《对于所有不是装用灯!丝灯:泡的装置点》亮1mi《。。n时和3《0min后其发光强!度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要求;在点亮【后1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应通过由】点亮1m《in:时和点亮30m【in后在HV点【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后》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相乘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