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2  测试要】求 《。 6.2】.1  对于所有】装用不可更换光源】(灯丝灯泡及其他)!的灯具应《使用灯具中的光源】分别在6《.75V、13.5!V或28.》0V下进行测试 】 6.【2.2  对并未】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供电的可更换光源】的装置应使用标【准光源 】     a)对于!灯丝灯?泡应:在该种类灯》丝灯泡13.5【V左右基准光通【量下进行测量; 】    】 b)对于LED】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的测试值应进【行修正修《正系数?是目标光通量与【上述试验电》压下光通量的—比值 】6.2.《3  对《于装用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的装置!应根据制《造商的说《明进行?配光测量 — ?     a)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制【造,商应指定灯具输入】端电压如果》并未指定则分—别为6.《75V、13—。.5V或28—。.0V; —     】b):电光源控制器或可变!光强控?制器不作为灯具【的一部分《时灯:具的输入端电压【为制造商指定的【。电压: ? 6《.2.4  对【于装在?车,内的S?3类和S《4,类制动灯《。如,果有多种安》装,情况则应与》所有相应的》车窗样片组合的各】种,。情况重复分别进行配!光性能的测试色度】测试应在灯具和后】窗(或样《片)的最差组合状态!下进行 【 6.2.—5  应《。当在光源持续—点亮:。的,。情况下测量配光性能!如果装置《发射红色光测试应】在发出有《色光的情况下进行】 : ? 6.?2.6  装—用数只可《更换光源时》允许使用批量—生产的光源在—6.75V、—13.5V或2【8.0V电压下【测,量配光性能》并,应修正所产生—的发光强度值修【正,系数是基《准光通量或目标光通!量与试验电》压(6.75V、1!3.5V或2—8.0V)下—光通:量的平均值之比所】使用的每个光源的实!际光通量《与其平均值的偏差】应,不大于±5%—;在只使用灯丝【灯泡的情况下也【可,。以在每个灯泡的位】置上逐一使用工【作于基准光通—量,状态的?标准灯泡进行测量】并将每?。。个位置上的单—独测:量结果相《加 【6.2.7  当装!置安装在车》辆上有?不止一个的位置【或在一个区域内可以!有多个不同的位置时!配光性能测量应当在!所有位置上重复进】行或者对区域—中制造商规定—的,基准轴线的极限位】置进行测《量, 6【.2.8 》 对于所有不是装用!。。。灯丝灯泡《的装:置点亮1min时】和,。。3,0m:in后其发光强度】测量结果应符—合表1最大值和最小!值的要求;在点亮后!1mi?n,时各点的发》光强度?应通过由点亮1m】in时和点亮30m!in后在HV点【上的发光强度的比】值与:点亮:30:m,in后各《点的发?光强度测量结果相】乘得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