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5  【要求 【 5—.1: , ,一般规定 — —5.1.1 —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5.1—.2  前位灯、】后位灯?可结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 《 5.【1.3  若装【置使用?可更换光源》则光源应《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装置:应设计为光源只能】安装在正确位置上 ! , : 5.1》。.4  《若,装置中?使用:光,源模块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 a)每只光—源,模,块应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且除5.1.!3以外的《光源模块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  :   b)》如果在一个装置【的,同一灯室《内有不?止一只光源》模,块则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源模块《应无:法互:换位置 !    c)即【使使:用工:具也:不能:与可更换光》源进行?机械互换 】     d)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5.?。1.5? , ,与其他功能共用光源!混合的位置》灯允:许设:计为:与一个额外的调【节发光强度的系统共!同运作?在,此情况下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装置《应,是多光源并》联设计?或者装?用在配有该功能故障!监测:系,统的车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