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2  配光》性能 】 :5,.2.1《  装置配光—的角度范围 】 : 5.2.1—.1: , 水平方向 【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水平方向的》角度范围如下—列图示 《 ?     a)前!。位灯、后《位,灯为向外8》0°向内45°【如,图,1a)所示;若装】置基准轴《线,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基准轴线【所在:水平面以下向内的】。角度可减至20°】如图1b《)所示; — !     b)示廓!灯为向外《80°如图2所示;! , !     c)】S1类和S2—类制动灯为向外【和向内45》°如:图3a)所示—;若装置基准—轴线离地《高度小于750m】m则基准《轴线所在水》平面以下《。向内的角度可—减至20°如图【3b)所《示; 【 ? : , ,    d)S3类!和S4类制动灯【为向外和向内均【10°如《图4所示 【 , 5!.2.1.》2  ?垂直方向 》。 : :     所有【。装置均为《水平面上下》15°除非以—下三种情况之一 】 《     》a)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的安:装高度低于》750mm的装置】为水平面上15°】和下5°; !   《  :。b)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相对于【地面的安装高度高】于2100mm的选!。装,装置为水《平面上5《°和下15°—;  】   c《)对于S3类和S4!类制动灯为》水平:面上10°和下【5° 5!.2.2  —。装置: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 —    》。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在基准轴线方】向上的发光强度应符!合表1?。。规,定 《 : , 《 5.2.3 】 ,装置配?光角度?范,围内的?发光强度 【 5.2.【3.1 《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的?。光度分布要求见图】5和图?6图中度《。数是与?H-H?线所成的《水平:角和与V-V线【。所成的垂直》角格栅?线交叉处《的,数字为百分数—它表示该方向发光】强度:最小限值与》基准:。轴线:。方向发光强》度最小限值的—比值图中的HV对】应的是基准》。轴线方向 】 】 —。5.2.3.2 】 在图5《和图6所示的范围】内各种装《置发出的光应均【匀即在格栅线—围,。成的范围内任一方】向测得的发光强【度不:应,小,于该方向周围诸方】。向中最小的发—光,强,度值 】5,.2.?3.3?  :在任一可见方向上】的发光强度不得超】过表1规定的最【大值 【 ,5.2.3.4【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和/或示廓灯H!-H向下5°—的平面及其以下允】许发光强度》为60cd 【 5.2.3!.5: , 在5.《2.1角《度范围?。内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05c【d 5.!2.3.6  在】5.2.1角度【范围内S1类、S3!类制动灯《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3《c,。d;S2类》、S4类最高发光强!度级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3cd最!低发光?强度级的《发光:强度应不小于0.】。0,7c:d,。 《 , 5.2.3—。.7  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和!/或示灯两灯同时点!亮和单独点亮后位】。灯或示?灯在H-H上下5°!和V-V《左右10°所围成】的范围内测》量的发光强度之比】应至少为《51如果上述—混,合灯:具中的一个或—两个装置包》含不:。止一个?光,源,且定义为单灯则测量!。结,果应将所有光源【考虑:在内 》 5.2—.4  两个灯或】多个灯的《组合 》 ?5.2?.4.1  发光强!度总值不《超过:单灯:的最大发光》强度值; 》 5.2】.4.2 》 两个相《同功能的“D”灯的!组合视为《单灯 ? 《。 5.2.4.3 ! 对于部《分安装于固》定部:。件部:分安装于可移动部件!上的互存灯系统【。   】  a)全部—系统:应,满足单灯《的要求; 【     b)!对,于后:位,灯整:个互:存灯系统在可移【动部件的《所有正?常使用位置也—应满足装《置单灯的《要求但内侧的—配光性能测试—。值可不必满足—5.2.3.5【的要求? : 5》.,2.5? , 包含不《。止一个光《源,的单灯 《 ? 5.2》.5.?1  若《所有光源《中任一光源失效【时全部光《源熄灭应视为一【个,光源:;, 5【.,。2.:5.2  》当一个光源失—效时仍应满足图5】或图:。6中相应最小发光强!度,值的要求但是对于】设计为仅适用两个光!源的装置如果在技】术说明书中指出装】用该装置的车—辆上有工作指—示器在其中任何一个!光源失效的时候【。均能够显示则允许】。装置基?准,轴线上的最小发【光强度?。。限值放宽为原限值】的5:0%: 《 5.《2,.6  《对于具有《可,。变光强的装置— 5.】2.:6,.,1  装《置,的最高发光强—度级应?符合相应装》置可变光强的—配,光要求最低发光强】度级应符合相应【装置稳定《光强:的配光?要求; 【 5.2.6【.2  应分别测量!最高和最《低,发光强度级》的启动时间即基【准轴线的《发光强度从电源【接通到按6.2【.5所测得基准【轴线发?光强度的90%【所需时间《最低发光《强度级测《得的时间应》不大于?最高发光强度级测】得的时间 】 5.2.—6.3  可变光】强控制器故障的情况!下装置应符合稳定光!。强的配光要求 ! 5《.2.7《  对于装用红【外辐射发《射器的前位》。灯 :    】 如果前位灯含【有一个或多个—红外:辐射发生器》则该前位《灯的:配光性能《和色度性能应在【红外辐?射发生器工作和【不工作的《时候:均能满足要求— , , 5.—2.:8  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低?于750mm和【高于2100mm】的装置 】 5.2.8.1 ! 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低于750mm【的装置?H,-H向下5°—以,下的测试点和区域】不需要进行测量【; 【5.:2.8.2  对于!安装时基准轴线高】于2100》mm的?装置H-H向上5】°以上的《测试:点和区域《不需要进行测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