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要求 】 】 5:.1 ? 一般规定 】 5.1.!1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5.1.2  【。前位:灯、后位灯可结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 《 5.1.3【  若装置使—。。用可更换光源则光源!应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装置】。应设计为《光源只?能安装在正确位置】上, 》。 5.1.4  若!装置中使《用光源模块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a)每?只光源模块应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且除!5.1.3以外的光!源模块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b)》如果在一个》装置的同《一,灯室内有不》止一只光源模块则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源》模块应无法互换【位置:  【  : c)即使》使用工具也不能与】。可更换光源进行机】械互换 》 ,  《   d)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5.】1.5  与其他功!能,共用光源混合—的位置灯允许设计为!与一个?额外的调节发光强】度的系统共同运作在!此,情况:下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装置应》是多:光源并联设计或【者装用在配有该功】能故障监测系统【的车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