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要求 ! 《 5.1《  一般规定 【。。 ? 《5.1?。.1 ? 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应设【计和制造成》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受到振《动仍: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 5.1【.2  前位灯、】后位:灯可结合成组合灯】、复合灯和混合【灯也可作示廓灯【 , 5.【1,.3  若》装置使用可更换【光,源则光源应符合GB!/T 1576【6,.1、EC》E, R37或ECE】 R128》规定装?置,应设计为光源只能安!装在正确位》置上 《 ? 5:.1.4  若【装置中使用光源模块!其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   a)每只光源!模块应只能装在【正确的?位置:上,且,除5.1.3—以外的光源》模块只?能,使用:工具才可以拆除 !    【。 b)?如果在一个装置的同!一灯室?内有:不止一只光源—模块则?具,有不同特性的光源模!块应无?法互换?位置 【   ?  c)即使使用】工具也不能》与可更换《光源进行机械互换 ! ,     d!。)光源模块应—能防止误操作 【 《 5.1.5—  与其《他功能共用光源混合!的位置灯《允许设计《为与:一,个,额外的调节发光强度!。的系统共同运作在】此情况?下对于与制动灯混合!的后位?灯装置?应是多光源并—联,设计或者装用在【配有该功能故障【。监测系?。统的车辆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