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