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