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检测活动】管理 《 第十四条 【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 第十五条 【检,测机:构与所检测建设工程!相关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检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推》荐或者监制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六条 委!托,方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编制》工程概预算》时合:理,核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费【用单独列支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实施】见证见证人》。员应当制作见—证记:录记录取样、制【样、标识《、封志、《送检以及现场检【测等情况并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提供检—测试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对,检测试样的符—合性、真实性—及代表性负》。责,检测试样应当具【有清晰的、》。不易:脱落的?唯一性标《识、:封志:     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施工人员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 】。。第二:十条 现场检—测或者检测》试样送检时》应当由?。检测:内容提供单位、送】检单位等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当由】送检人员《、见证人员等—。签字确?认     检测!机,构接收检测》试样时应当对—试,样状况?、标识、封志—等,符合性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第二《十一条 检》测报告经检测人员】、审核?。人员、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签字人等签署并】加盖检测专用—章后方可生效—     —检,测报告中应当包括】检测:项目代表数量(【批次)、检测依【据、检?测场所地《址、检测数据、检】测结果、见证人员】。单位及姓名等相关信!息 :。     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 第二十二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检测影像】资料及检测报告【记录与留存制度【对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不得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报—告 第《二十四条 检测机】构,在检测过程中发现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存,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行,为以及检测》。项目:涉及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检测结果利!。害关系人对》。检测结?果,存在:争议的可以委托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 第》。二十:六,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检】测合同、委托单、】检测数据原》始记录、《检,。测报告按照年度统一!编号编号应》当连续不得随意抽】撤、涂改    !。 检测机《构应当单《独建立检测结果不】合格项目台账 第!二十七?条 检测机构应当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对?检测业务受理、检】测数据采集、检【。测信息上传》、检测报《告出具、检测档【案,管,理,等活动进行信息【化,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全过程可追溯】 第二十》八条 检《测,机,构应当保持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符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加强检测—人员培?训按照有关规定对】仪器设备进》行定期检定》或者校准《确保检测技术能力】持续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检测】机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检测】业务的应当向—建设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检【测,机构:在承担检测业务【所在地的人员—、仪器设备、检【测场所?、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当满足开展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要求】 第三《十条 检测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一)超出资》质许可范围》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  】 ,。  (二)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     (三【)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五)使用不》能满足所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要求》的检测人员或—者,仪器设备《;, ,     (—六)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 第三十一条 检!测,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受》聘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检测《机,。构;   —  (二)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   】  :(三)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     !(四)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结论判定》或者:出具:虚假判定结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