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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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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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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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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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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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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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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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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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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