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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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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实《行动态?。监,管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 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或者检测机构的【工作:场地:进行检查《、抽测?。;
》 (?二)向检测机构、委!托方、?相关单?位和人?员询问、调查有关】情况;
【 (三)》对检测人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知《识和专?业能力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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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查阅、!复制有关检测数【据、影像资料、【报告、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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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组织实施能力验】证或者?比对试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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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测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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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检测机构取》得检测机构》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资质许可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公开检测机构!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资质许!可机:。。关提出资质》重新核?。定申:请重新核定符合【资质标准前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检测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的应—。当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告知检测机构的】资质许可机关和违法!行,为发生?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相关单【位和人?员受到的行政—。处罚等信息予以【公开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第三十?八,条, 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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