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4.—4  报警信号 ! , 4.4】.1  一》般规定 — ,     4.4!.1.1《  转向系统—应通过汽车明确【。地给驾驶员警示【任何有损转》向功能的《非机:械性故障尽管有4】.1.2的要求【转向系统的异常振】动可以作为系—统故障的附加—提示信号突》然增大?的汽车?转向操纵力也—是一种报《。警信号;至于挂车】允许使用机》械,报警装置 》 ,    【 4:.4.1.2—  视觉报警信号应!工作:可靠:即,使在白天也应可见且!容易为驾驶员—所识别;报警装置部!件的故障不应影响】转向:系统性能 !     》4.4.1.3【  听觉《报警信号应是驾【驶员容易识别的、】连续或?间歇的?声音信号或语音【信息如报警采用语】音信息应包含—中,文语音 》    【 4:。.4.1.4—  如?果转向系《统和其?。他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因储能》器储能水平下降或贮!存罐内介质》。减少而导致转—向操纵力增》大时系统应向驾驶】。员提供听觉或视【觉报警;如果—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该报—。警信号可以和—制动故障信号共【用同:一信号装《置 4】.4.2  —全动力转向》车辆的?报警信号 》。。 ?  ?   带有》全动力转向》的,车辆出?现转:向故:障时应能《按照:下列要求发出报警】信号 —     a【)红色类报警信号】指汽车主转向系统】出现4.3.1.4!所定义的《故障 《 : ,   ?  b)黄色类报警!信号:用以表示达不到【红色报警边》界条件的转向系统】电,气自检缺《陷  】   ?c,)如报警信》号用符号表》示则应符合》ISO 2》5752010【中,定,义的符号J04(I!。SO/IEC注【册号ISO》 ,7000-244】1) 】 ,   d《)车辆的转》。向报警信号应具【有,自检功能当车辆(和!转向:系统)的电气设备】通电时上述警告【信号应?。点亮在车辆静止的】情况下如转向系统确!认无:任何:失效或故障发生【报警信?号,应,熄灭:对,应某:些应点?。亮上述报警信号【、但在?静态检测《时,未被发现《的特定故障或失效】一旦被检测到这【些故障或《失效信息应被存储】且只要故《障或失效《仍然存在当》车辆启动《及,点火:开,关处:于“开”(运—行)位置上述报【警,信号应持续显—示 ? , 4.4.【3  挂车附加转】。向,。装置的报警信—号 》     在挂车!附加:转向: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和!/或该系统所产生的!转向角没有回到【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转向系统应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