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4  报警信号【 ? : 4.4—。.1  一般规定 !。    】。。。 4:.4.1.1  转!向系统?应通:过汽:车明确?地,。给驾驶员警示—任何有损《转向功能的》非机械性故障尽管有!4.1.2的要求】。。转向系统《的异常振动可以作】为系统故障的附加提!示,信号突然《增大的汽车转—向操纵力也是一种】。报,警信号?。;,至于挂车允许使用机!械报警装置 !     4.】。4.1?.2  视觉—报警信号应工作【可靠:即使在白《天也应可见且—容易为驾驶员所识】别;报警装置部件的!故,障不应影响转向系统!性,能 《 , ,    《 4.4《.1.3 》。 听觉报警》信号:应是驾驶员容易识】别的、连续或间歇的!声音信号或》语音信息《如报警采《用语音信息应包含中!文语:音   ! , 4:.4:.,1.4  如果转】向系统和《其,他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因储能器储》能水平下降或贮【存罐内介质减少而导!致转向操纵力增大时!。系统应向《驾驶员提《供听觉?或视觉报警;如果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该报警!信号可以和制—动故障信号》共用同一信号装置】 ? 4.》4,.2  《全,动力转?向车辆的报警信号】 》   ?  带有全动力转向!的车辆出现转向故】障时应能按照下列】要求发出报警信【。号 —     a—)红色类报警信号指!汽车:主转向?系统出现4.3【.1.4所》定义的故障 】 ?    b)黄色类!报警信号用以表示达!。不到红色报警边界条!。件的转向系统电气自!检缺陷?。 《     —c)如报《警信号用符号表【示则:应符合?ISO 257【5,2010中定义【。的符号J04(IS!O/I?EC注册号ISO !7,0,00-2441【) 《    — d:)车辆的转向报警信!号应具有自检—功能当?车辆(和转向系【统)的?电气设备通》电时:上述:警告信号应》。点亮在?车辆静止的情况【下如转向系》。统确认无任何失效或!故障发?生,报警信?号应:熄灭对应《某些应?点亮:上,述报警信号》、但在静态检测【时未被发现》的特定故《障或失?效一旦被检测到【这些故障或失效【信息应?被存储且《只要故障《或失效仍然存在【当车辆?启动及?点,火开关处于“开”】(,运行:)位置上述报警信号!。应,。持续显?示 : ? 4?。.4.3  挂【车附加转向装置的报!警信号 《 , :     在挂】车附加转向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和/或该系【。统所产生的转向【角,没有回到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转《向系统应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