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4.》4  报警信号 ! , 4.4.!1  一般规定【    ! ,4.4.《。。1.1  》转向:系统应通过》汽车明确地给—驾驶员警示任何【有损转向功能的【非机械性故障—。尽,管有4.1.2的要!。求转向系统的异常】振动可以作为系统】故障的附加提示信号!突然增大的汽车转】向操纵力也是—。一种:报警信号;》至于挂车允许使用机!械报警装置 】 :  :。   ?4.:4.:1.2  》视觉报警信号应工】作,可靠即使在》白天也?应,。可见:且,容易为驾驶员—所识别;《报警装置部件—的故障?不应影?响,转向系统性能— —。    4.4【。.1:.,3,  听觉报警信号】应是驾驶员容易识】别的、连续或间歇】的,声音:信号或?语音信息如报警采用!语音信息应》包含:中文语音《 》 , ,   4.4.1.!4  如《果转向系统和其【他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因储能器储】能水平下降或贮【存罐内介质减少【而导致转向操纵力增!大时系统应向—驾驶员提供听—觉或:视觉报警;如—果转向系统和制【动系统共用》同一动力源该—报警信号可以和制动!故障信号共用—同,。一信号装《置 【4.:4.2  全—动力转向《。车辆的报警信号 】     !带,有,全,动,力转向的车辆出【现转:。向故障时应能按【照下:列要:。求发:出报警信《号 ? , , :    a)—红色类报警》信号指汽《车主转向系统出【现4:.3.1.》4所定义的故—障 ? 《    b)—黄色类?报警信号用以—表示达不到红色【报警:边界条件的转—。向系统电气自检【缺陷 》     c】)如报警信》号用符号《表示则应《符合I?SO 2575【2010中定义的】符号J0《4(ISO/I【EC注册号I—SO 7000-2!441) 》。 》 ,   d《)车辆的转向报警】信号应具有》自检功?能,当车辆(和转向系】统)的电气》设备通电时》上述警告信号应点】亮在:车辆静止的》情况下如转向—。系统确认《。无任何?失效:或故障发生报警【信号应熄灭对应【某些:应点亮上述》报警信号、但在【静,态,检测时未被发—现的特定故障或失】效一旦被检测到这】些故障或失效信息】应被存储且只要故障!或失效仍《然存在当车辆启动及!点火开关处》于“开”(运行【)位置上述》报警信?号应持?续,显示 — 4.4.—3  挂车附—加转向?。装置的报警》信,号 【 ,   在挂车附加】转向装置处于工作状!态和/或该系—统所:产生的转向角—没有回到正常位置】的情况?下转向?系统应向驾驶—员发出警示信—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