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失效规定
4.3.1 一般规定
4.3.1.1 转向车轮、转向操纵及转向传动机构的所有机械部件,应不易损坏,且易于维护,安全特性不低于安装于车辆上的其他关键部件(如制动系统)。如果这些部件出现故障会使车辆失控,则这些部件应为金属或具有同等特性材质制成,且在转向系统正常工作时不得出现显著变形。
4.3.1.2 如果转向系统存在故障,则设任何时候都只存在一个故障,同一个转向机构上的两个车轴视为一个车轴。
4.3.1.3 车辆即使出现转向系统故障,也应满足4.1.2、4.1.3的相应要求。
4.3.1.4 除机械传动机构外的任何传动失效,应按4.4的规定提示驾驶员。当出现故障时,允许平均转向传动比出现变化,但不准许转向操纵力超出表2所规定的值。
4.3.1.5 对于汽车列车,在转向系统出现故障时仍应符合4.2.1的要求。并且,当汽车列车以不大于5km/h的速度绕一个恒定的半径行驶(半径为汽车列车长度的67%,但不小于12.5m)行驶,如果转向系统有故障的汽车列车行驶所扫过的转弯通道宽度大于8.3m,则与转向系统完好时所测得的对应值相比的增幅不得超过15%,且其扫过的圆环的外半径不得增大,如图2。
4.3.2 助力转向系统
动力源或能量传输出现除4.3.1.1中所列部件外的故障时,转向角不应发生突变。只要车速能超过10km/h,则出现故障后的转向操纵力应满足表2的要求。
4.3.3 全动力转向
4.3.3.1 车辆在出现4.4.2中a)所警示的主转向系统故障时,在故障未排除前车辆不能以大于10km/h的车速行驶。
4.3.3.2 当信号传输装置发生故障,除4.1.4列出的那些部件外,对于完整的转向系统,车辆仍能按4.1、4.2中转向系统完好时的性能要求进行转向。
4.3.3.3 如果动力源出现故障,在储能水平符合4.3.3.5要求、车速10km/h、回转半径20m条件下,应至少能完成24次8字回转操作。期间转向操纵力应符合表1对完好系统的要求。
4.3.3.4 如果能量传输内部出现故障,除4.3.1.1中所列部件外,转向角不能发生明显变化。对于有故障的系统,在储能水平符合4.3.3.5要求前提下,只要车辆能以10km/h的车速行驶,应按该车速至少进行25次8字回转,每次回转半径20m,期间转向操纵力应仍能符合表2的要求。
4.3.3.5 对于4.3.3.3、4.3.3.4中所述试验开始时的储能水平,应是驾驶员收到储能不足警示时的储能状态。
转向电子控制系统需要满足附录B的功能安全要求,该储能水平应是制造商在按附录B提交的文档中描述的最恶劣情况,并应考虑温度和老化对电池性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