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17675-2021 建标库

4.2  对挂车的要求

4.2.1  当汽车列车向前直行,挂车应与牵引车行驶方向一致,如挂车无法自动保持直线行驶,应配备相应的调节装置。

4.2.2  半挂车的后车轮可以是转向车轮。

4.2.3  牵引车在水平路面上直线行驶,在最大设计速度范围内,当驾驶员无转向修正行为和转向系统无异常振动时,挂车不应因其转向系统影响车辆直线行驶性能。

4.2.4  汽车列车以(25±1)km/h和5km/h的车速匀速沿25m半径的转向圆进行稳态转向,分别测量挂车最后面的外边缘所划过的轨迹圆半径,(25±1)km/h和5km/h车速时的轨迹圆半径之差应不大于0.7m。

4.2.5  汽车列车以25km/h的速度驶离25m半径的转向时,牵引车沿驶离起点为切点的切线40m的范围内(挂车尾端计),挂车的任何部位在地面的投影都不得超出半径25m转向圆的切线0.5m,如图1。继续直线行驶,挂车应满足4.2.3的规定。

4.2.6  对于具有多个转向车轴的牵引杆挂车和半挂车以及至少有一个转向车轴的中置轴挂车,应满足4.2.3、4.2.4、4.2.5的规定。对于装有随动转向装置的挂车,满载条件下,非转向或自转向的车轴与随动转向车轴之间的轴荷比至少应大于1,如非转向或自转向的车轴与随动转向车轴的轴荷比大于或等于1.6,则不必进行5.3的试验。

4.2.7  挂车转向系统,如采用液压转向传动,应满足附录C的要求。

4.2.8  向挂车转向系统提供电能的汽车和利用汽车的电能实施转向的挂车,应满足附录D的相关要求。

4.2.9  挂车转向传动系统中的可调节部件应能锁止。对于半挂列车,当需要断开转向传动时,系统应设有锁止机构,保证零部件的正确定位连接;如果采用自动锁止,则应设置额外的手动锁止机构。

4.2.10  与挂车转向相关的车辆电气控制系统不得因电磁干扰面影响转向功能,并应满足GB34660中的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