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混凝土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3.1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第7.2.1条的规定提出的。水泥进场时,应根据产品合格证检查其品种、级别等,并有序存放,以免造成混料错批。强度、安定性等是水泥的重要性能指标,进场时应进行检验。
8.3.2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出的。混凝土化学外加剂和矿物外加剂的种类较多,且均有相应质量标准,使用时其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规定;外加剂的检验项目、方法和批量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8.3.5 考虑到今后生产中利用工业处理水的发展趋势,除采用饮用水外,也可采用其他水源,但其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8.3.6 混凝土应根据实际采用的原材料进行配合比设计,并按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等标准进行试验、试配,以满足混凝土强度、耐久性和工作性(坍落度等)的要求,同时,应符合经济、技术合理的原则。
8.3.8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