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钢筋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2.1、8.2.3 现场使用的钢筋及钢筋制成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1499.2、《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T 1499.1、《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 13014和《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
8.2.4 现场使用焊条、焊剂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8的有关规定,并有产品合格证和出厂试验报告。8.2.6 钢筋的搭接长度和形式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提出的。
8.2.7、8.2.8 钢筋或钢筋网片的绑扎或焊接要保证加工质量,应控制缺扣、松扣或漏焊、开焊的不合格点的出现,特别是相连的不合格点的点数不得超过3个。
Ⅱ 一般项目
8.2.9 钢筋间、排距和保护层厚度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有关的规定提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