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8.4.1、8.4.2 混凝土强度检验应按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执行,本规范附录E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中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煤矿井巷工程施工特点提出来的,是煤矿井巷工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的基本方法。
8.4.3 本条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提出来的,并考虑到普通法、特殊法施工的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等混凝土工程基本上是在地面配制的,经历时间长,炎热夏季、严寒冬季、雨季、旱季均可遇到,既有现浇混凝土结构,也有预制混凝土结构,故在本条文中明确提出制定防雨水、防炎热暴晒、防严寒冻害等措施,以保证混凝土工程质量。
混凝土入模温度不得超过30℃,主要是防止造成地面预制构件的开裂现象。
8.4.8 防水、防渗混凝土具有特定的功能,因此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