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井下附属工程】
】
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
:
Ⅰ— ,主控项目
!
16?.1.1 混凝】土、砂浆《地坪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 :。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1次;同一水源检!查水质?不应少于1次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查检验报《告并施工中实—查
16!.1.2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方法按作业规程要】求和配合比试—验报告进《行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6.1.3 ! 砂浆的品种和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
》
16.《1.4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3.8】条的规定
【
1《6.1.5 【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规【定
《。
,
:16.?1,.6: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
—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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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7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5.7—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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