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井!下,附属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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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混《凝土、砂浆地坪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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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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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 《 混凝?土、砂?浆地:坪,所用的水泥、骨料】。、水、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1次;?。同一:水源检查水》质不应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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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查检验报告并】施工:中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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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2 】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和混凝土—养护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方法按—作业规程要求和配】合比试验报告进【。行检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6.1.》3 砂浆的品种和!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的规定
【
:16.1.4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3.8条!的规定
】。
16.1.5【。 防水、防—渗混凝土应》符合本规《范第8.4.8【条,的规定
【
1?6.1.6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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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尺量最》小值:;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
16.1.7 !。 混凝土、砂浆【地,坪,。的标高和表面平整】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5【.7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