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 井壁漂浮下沉工程
主控项目
13.3.1 预制井壁连接件和预埋管件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逐节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3.2 预制井壁法兰盘的连接间隙不得大于40mm、内外两侧应垫实焊牢,焊缝饱满,无砂眼、裂纹。
检查数量:逐节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3.3 预制井壁钢板和法兰盘的防腐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逐节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3.4 成井有效圆直径不得小于设计值。
检查数量:逐节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3.5 成井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
检查数量:成井完成后,测一次成井深度,并做好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实际测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测井记录。
13.3.6 成井偏斜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深度小于300m时,允许偏差值应为120mm;
2 深度大于300m时,提升井允许偏斜率为0.4‰;非提升井允许偏斜率应为0.6‰。
检查数量:成井每10m测斜一次和全井测斜一次,并做好测斜记录。
检验方法:实际测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测斜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