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 井壁预制工程
主控项目
13.2.1 预制井壁的质量应符合钻井井壁设计和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
13.2.2 对水泥、钢筋、钢板等原材料进场,应按其品种、规格、数量进行检查,水泥出厂超过3个月要进行复检。
混凝土中掺用的外加剂的质量及其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 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13.2.3 混凝土配合比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试验资料。
13.2.4 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每节井壁必须留置不少于一组标准养护试样。
检查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13.2.5 混凝土中所用的粗、细骨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的规定,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
13.2.6 首次使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应进行检查,其性能应满足设计配合比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开盘鉴定资料和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混凝土拌制前,应测定砂、石含水率,并根据测试结果,调整材料用量,提出施工配合比。
检验方法:检查含水率测试结果和施工配合比试验报告。
13.2.7 预制井壁的规格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井壁厚度应为0~20mm;
2 井壁内半径应为-30mm~+20mm;
3 井壁外径应为±20mm;
4 上下法兰盘的不平行度应为0~10mm;
5 节高应为±10mm。
检验方法:实际量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