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4 固井工程
主控项目
13.4.1 壁后注浆所用材料的质量及其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注浆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H的有关规定检验,每批注浆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应对浆液的配合比与注浆量逐孔检测。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3.4.2 钻井段井壁总漏水量不应大于0.5m3/h;水中不应带泥砂,且应无集中出水。
检查数量:注浆固井后检测一次(一昼夜测3次井壁总漏水量,取平均值)。
检验方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测水记录,并现场实查。
13.4.3 壁后注浆质量检查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检查孔的单孔出浆量必须小于0.1m3,出水量必须小于0.5m3/h;
2 历经24h后严禁继续增加,且水中严禁带砂。
检查数量:逐孔检查。
检验方法:实测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孔记录。
13.4.4 壁后注浆管的规格、间距和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井壁漂浮下沉记录和壁后充填注浆记录。
13.4.5 壁后注浆充填量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锅底至井底车场连接处以上30m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90%;
2 其他充填段的注浆充填量严禁少于测算量的80%。
检查数量:注浆充填后检查一次。
检查方法:检查壁后注浆充填记录,分段计算实际充填量和设计充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