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3-2010(2022年版) 建标库

13  钻井井筒工程

13.1  井筒钻进工程

主控项目

13.1.1  钻井临时锁口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钻井锁口设计图,检查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13.1.2  钻进、测井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和钻进、测井记录。

13.1.3  钻井泥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质量和试验记录。

13.1.4  各级钻头的钻进最终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检查数量:每级钻头钻进到最终深度后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组合钻具长度计算深度。

13.1.5  钻进终孔的成孔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小于300m时,允许偏差值应为240mm;

    2  深度大于300m时,允许偏斜率应为0.8‰。

    检查数量:终孔钻头钻至最终深度后全面测井一次(每10m为一测点),并做好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测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