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钻井井筒工程
13.1 井筒钻进工程
主控项目
13.1.1 钻井临时锁口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钻井锁口设计图,检查施工记录和验收报告。
13.1.2 钻进、测井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验收报告和钻进、测井记录。
13.1.3 钻井泥浆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泥浆质量和试验记录。
13.1.4 各级钻头的钻进最终深度不得小于设计深度的200mm。
检查数量:每级钻头钻进到最终深度后检查一次。
检验方法:按组合钻具长度计算深度。
13.1.5 钻进终孔的成孔偏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深度小于300m时,允许偏差值应为240mm;
2 深度大于300m时,允许偏斜率应为0.8‰。
检查数量:终孔钻头钻至最终深度后全面测井一次(每10m为一测点),并做好测井记录。
检验方法:检查测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