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支架》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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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
》Ⅰ, 主控项目》
,
11【.1.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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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不含木支架!)并现?场,实查
》
11.1【.2 ?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
11》.1.3 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检测点—
,
: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11.1.》4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5 ?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11.【1.:5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
11.1.6!。 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实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及:数,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7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抽?。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背板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
11.1.—8 支架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30mm如支【架柱:窝不能挖到实—底、底梁不能—铺,设在实底上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
Ⅱ 一般项目【
1【1.1.《9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9的规定《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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