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支架支护工程
【
】
11.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
Ⅰ 主控项】目
【11.1.》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不含:木支架?。)并现场《实查
【。
11.1.2【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
:
11.1.3! 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检测点
》
?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11】.1.4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
11.1.5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1【1.1.《5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
11.1.】6, 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实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及数: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1.:1.:7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抽?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背板!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8 支架】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30m》m如支架柱窝—不能挖到实底—、底梁不能铺—设在实底上》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Ⅱ —一,般项目
!11.1.9—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9》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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