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支架支》护工程
【
:
?
11.1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
?
,
Ⅰ《。 主控项目
】
1《。1.:1.: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
?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
,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不含木支架)—并现场实《查
》
,
11.1.—2 :。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1【1.1.3 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检测点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1,1.1.4》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5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11.—。1.5的规定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6 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 检验方—。法实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及数—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7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抽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背板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8 支架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30mm》如支架柱窝不能挖】到实:底、:底梁不能铺设在实底!上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Ⅱ 一般项【目
1】1.:1.9 《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9的规—。定,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