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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支架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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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刚:性支架?支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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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 主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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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 各种支架【。及,其构:件、配?件,的材质、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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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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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不含木支!架)并现《场实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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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2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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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现场实【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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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3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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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检测点
】
— ,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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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允许偏】差为1°《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检验方法在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挂1】m垂线在底板水平】上量:。测垂点与立柱前侧】面或后侧面间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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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5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表11】.1:.5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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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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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用半圆仪】的弦长部分紧—靠立:柱的前侧面》。或后侧面量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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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6? , 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数量在】一个检查点中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得超】过2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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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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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验方【法实: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撑(或拉)!杆和垫板的位置及数!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1.7 》。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符合设计【要求且应有8—0%以上的背板【背紧:背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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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抽,查检查点上两架【支架:间的全部背》板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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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 !支架柱窝深度—应挖到实底底梁应】铺设在实底上其【深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30mm如支架】柱窝不能挖》到实底、底梁—不能铺?设,在实底上时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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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挖》出柱窝或底梁挂【腰线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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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一般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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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 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1.9—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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