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
:
《
Ⅰ ?主控项目
—
11—.2.1《 可缩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
《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并现》场实查
》
11.【2.2 可—缩性支架的装配【附件应齐全且无锈蚀!。现象:螺纹部分《应有防锈《油脂: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2》.3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规定
—
11.2!。.4 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4的!规定
—
—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初期架】设时以设计放大断】面净宽、净高值【验收稳定后以设计】有效:断面净宽、净高值】验收;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
11.2【。.5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的规定
】
《
11.2.6 】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规定
—
,
11.2.】7 撑《(或拉)杆和垫板安!。设的位置、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11.!2.8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
?
11.2》.9:。 支架柱窝深度和!底梁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
11.2.!10 可缩性【。U型钢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10的规定
—
》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