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 可缩性!支架支护工程—
《
Ⅰ》 主控?项目
【
11.2.—1 可缩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质和?加工应符合设计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检查数】量逐:批,检查
》
— 检查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并—现,场,实查
1!1.2.《2 可缩性支架的!装,。配附件应齐全且【无锈蚀现象螺纹【部分应有《防锈:。油脂:。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
—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1.!2.3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规定
》
11.2【.4 可缩性【。支,架支护巷《道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4—的规定
》
》
— ?检查:数量逐架《。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
,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初期—架设时?以设计放大》断面净宽、》净高值验收稳定后以!设计有效断》面净宽、净高值验收!;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1.2.5》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倾、后仰应符】合本规范第》11:.1.4条的规定】
1【1.2.6 【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规《定
?。
11.2.!7 撑(或拉)杆!和垫板安设》的位置、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6条的!。规定
【
11.2.8【 背?板排列位置》和,数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7条的规定
!
1《1.2.9 支架!。柱窝深度和底—梁铺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1.1?.8条的规定
【
,
Ⅱ 一【般,项目
》
11.2.】。。10 《可缩性U型钢—支架架设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2.1!0的规定
】
》
》 , 检查数《量,逐架实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