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10.2.1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的材质、强度、规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质量证明,并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现场实查。
10.2.2 砂浆的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砂浆的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平均值必须大于或等于设计值;
2 同一批砂浆试块抗压强度的最小一组平均值严禁小于设计值的85%。
检查数量:立井每20m~30m、巷道每30m~50m、硐室每100m3取试块不少于1组,1组为3块。
检验方法:检查试块强度试验报告。
10.2.3 预制混凝土块、料石支护的井巷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2.3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线尺量检查。
10.2.4 砌体厚度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立井局部(连续长度不得大于井筒周长1/10、高度不得大于1.5m)应为-50mm;
2 斜井、平硐、硐室、巷道局部(连续高度、宽度1m范围内)应为-30mm。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实测每段最小值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5 砌体壁后充填应饱满密实,不得有空顶、空帮现象。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6 砌体灰缝质量在砌体表面1m2范围内,重缝、瞎缝、干缝的总数不应超过两处。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上的砌体表面选1m2,观察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10.2.7 砌体墙基础应做到实底,其深度(连续长度1m内)不得小于设计值的50mm。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在检查点的两帮从腰线量至基础底面的距离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10.2.8 砌体表面质量和水沟规格的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0.2.8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段检查;抽查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