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2.1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锚索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2.2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3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不应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4 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5%。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5 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值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锁定时应逐根做预应力测试;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Ⅱ 一般项目
9.2.6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距、排距;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