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213-2010(2022年版) 建标库

9.2  预应力锚杆、锚索支护工程

主控项目

9.2.1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材质、规格、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锚索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锚索每1500根或不足1500根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和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2.2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锚固材料、锚固方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查,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3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钻孔方向的偏斜角不应大于设计值的3°。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挂半圆仪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4  预应力锚杆、锚索安装的有效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5%。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2.5  预应力锚杆、锚索锁定后的预应力值不应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锁定时应逐根做预应力测试;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一般项目

9.2.6  预应力锚杆、锚索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距、排距;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