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3.1 喷射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的质量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检查数量:每批水泥、骨料、外加剂进场后抽样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对使用水源应做pH值检验。水源发生变化时应重新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及水的pH值检验报告。
9.3.2 喷射混凝土的配合比和外加剂掺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岩土锚杆与喷射混凝土支护工程技术规范》GB 50086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检查记录,并现场实查。
9.3.3 喷射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强度的检验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的规定。
检验方法: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试块抗压试验报告。
9.3.4 喷射混凝土支护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9.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循环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3.5 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值,局部喷射混凝土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在检查点断面内均匀选3个测点。
检验方法:打眼尺量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3.6 井下硐室的防水要求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3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
Ⅱ 一般项目
9.3.7 喷射混凝土基础深度的允许偏差应小于1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点两墙基础深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