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锚喷支护工程
9.1 锚杆支护工程
Ⅰ 主控项目
9.1.1 锚杆的杆体及配件的材质、品种、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不同规格的锚杆进场后,同一规格的锚杆按1500根或不足1500根的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2 水泥卷、树脂卷和砂浆锚固材料的材质、规格、配比、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3000卷或不足3000卷的每种锚固材料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出厂合格证或出厂试验报告、抽样检验报告,并在施工中实查。
9.1.3 锚杆安装应牢固,托板紧贴壁面、不松动。锚杆的拧紧扭矩不得小于100N·m。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根安装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扭力扳手测扭矩、观察,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4 锚杆的抗拔力最低值不得小于设计值的90%。
检查数量:按本规范附录F第F.0.1条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用锚杆拉力计做抗拔力试验,中间、竣工验收时,抽查试验记录,必要时应进行现场实测。
Ⅱ 一般项目
9.1.5 锚杆(或预应力锚杆)、锚网、锚网背支护的井巷工程净断面规格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9.1.5的规定。
检查数量:逐循环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挂中、腰线尺量检查。
9.1.6 锚杆的间距、排距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
检查数量:检查每循环中最大和最小的间距、排距;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和测点。
检验方法: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7 锚杆孔的深度允许偏差应为0~50mm。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尺量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8 锚杆孔的方向与井巷轮廓线的角度或与层理面、节理面、裂隙面夹角不应小于75°。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插杆用半圆仪全数检查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
9.1.9 锚杆支护井巷工程的锚杆外露长度不应大于50mm;锚喷支护的爆破材料库成巷后,锚杆不得外露。
检查数量:每循环中逐孔检查;中间、竣工验收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检查点。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或实测或抽查施工检查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