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工程划分
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3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4.0.4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4.0.5 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