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工程划分
【
《
4.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应按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进》行验收
!4.0.2 —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单元为—一个:单,位工程;《
【 2 对【于跨年度《。施工的井筒》、,巷道等单位工程可】按年度施工的工程段!划分为子单位工【程,
—4.: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下列—原则确定
》
【 1 分部【工程可按井巷工程部!位功能?和施:工条件进行划—分;
《
:
2 !对于支护形式不同的!井,筒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支护—形式不同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
3 !对,于支护形式相同的】井身、?。巷道主体等分部【工程可按《月度验收区段划分】为若干个子分部工程!
》
4.0.4 【 煤矿井巷工程的】分项:工程应按主》要施工工序》、工种、材料、施工!工艺等划分
—
《
4.0.5 【 井巷工程的单【位(或子《单位:)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进行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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