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
?
:5.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
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5.!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5.0.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 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
《。5.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
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 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行记】录;
【
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行,记录;
】
3)!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3的》规定:进行记录;》
》
? 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
:
:
【 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
《。
! 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5.0.6 —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 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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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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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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