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
5.0.1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
5.《0.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
:
5.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
,5.0.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
《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
?
5.0.5 】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 2 《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
】 3 ?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
—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行记录】;
?
》 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行记—录;
—
《 《3)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3的规定进行记!。录;
《
《 《 , 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
—
! 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
【
】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
5—.0:.,6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 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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