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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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选】。点进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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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规定;检》查,点中有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合格:质量:规定其余的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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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合格【率应:。。达到7?0%及以上》其余测点不得影响】安全:使用;
—
? ,。 ,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
?
5.0.3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 2 质量保】证资料应基本齐全】
》
5:.,0.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 , 1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或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
!。3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
【5 观感质量验】收的得分率应达到7!。0%及以上
—
5.0.!。。5,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工序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1的规定进!行记录;
—。
,
《。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2的?规定进行记录—;
—
, : 3? , 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按本规范】附录C表C.0.3!的规定进行记—录;
?
!4, 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竣工质量验收汇!总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1的规】定进行?。记录;
【
《。 , 2)》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2的规定进行记【录;
—
【 3:)立井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3【的规定进《行记录?;
【 : 4》)斜井、巷道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4!的规定进行记录;】
【。。 《 5)硐室》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5的规》定进行记录》;
【 6【)运输线路铺—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验:。收记录可《按本规?范附录C表C.0.!4-6的规定—进行记录
!
5.?0.:6 当煤矿—井,巷分项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 1 《 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应重新进行【验,收;
【
: 2 不做处!理就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或经返修》。处理后虽《然改:变了: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工程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经安全评】价后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项工程严】禁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