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道路运输
8.4.1 企业的厂外道路是城镇道路网和地区道路网的组成部分,需符合城镇或所在地区的相关规划。为了节约建设投资,节约用地,充分发挥城镇或所在地区现有道路的运输能力,在规划建设企业厂外道路时,需充分利用现有国家公路及城镇道路,并与现有道路的连接距离短,施工工程量小。
8.4.5 本条对厂内道路设计做出了规定。
1 道路横断面分为单幅路形式、两幅路形式和三幅路形式。
2 特种车辆指专门在厂内或矿山行驶的运输热渣、铝液、矿石等的车辆,道路路面宽度按不小于车辆宽度的3倍设计,方能保证车辆错车、会车的安全。
3 厂区主干路路侧设置人行道,可以保障人员安全出行。
4 企业内部道路编制路名,设置道路交通标志,有利于内部的交通管理。
8.4.6 厂内道路线路布置需与厂区总平面布置同时考虑,道路与建筑物轴线平行或垂直布置,能使线路连接顺畅、短捷。
8.4.7 本条规定根据交通安全管理要求需要制定。运输繁忙的铁路线路指昼间12h列车通过道口封闭时间超过1h的线路。
8.4.8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配备通勤的交通工具,可以减少职工的通勤时间。
8.4.9 铝液、镁液抬包车行驶时要求平稳,不能倾斜,目前铝液抬包车由敞开式改进为真空式,提高了运输的安全性。在实际生产过程中,有些电解铝厂运输高温铝液等特种物料车辆通过的道路纵坡为3.5%~4.0%,个别道路纵坡到达8.0%。困难条件指受地形、生产规模及用地面积限制,无法通过展线满足道路纵坡要求的道路。
8.4.10 铜冶炼厂的冶金渣包车因受车辆运输作业视线、爬坡能力的限制,目前道路纵坡均不大于3%,个别道路最大纵坡不大于4%。
8.4.11 运渣或运岩土车在运输途中常有碎粒料洒落,造成地面污染、粉尘飞扬,遇雨又泥浆流淌,因此制定本条规定。
8.4.12 为便于称量载重汽车,地中衡一般布置在厂区物流出入口附近或布置在载重汽车行驶道路的右侧。道路平直线段长度和路面内缘半径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制定。为方便安装和维护,地中衡一般采用无基坑形式,困难条件下可以采用有基坑形式,但需设置排水设施,及时将基坑内的积水就近排入污水或雨水管线中。
8.4.13 载重量小于或等于32t的汽车,因车辆自重较轻,操纵方便,一般采用墩台式洗车台洗车;载重量大于32t的汽车,因车辆自重较重,操纵不便,一般采用平地式洗车台(池)。因洗车的污水中含有泥沙、油质等残留污泥,因此,洗车台本身和附近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并设置集水沉泥池,定期清除污泥。
8.4.14 汽车一般在出车或入库前加油,所以,加油站最好布置在出车或入库线路附近。为满足多台车辆加油等待需要,加油站附近要设置一定宽度、供汽车等待和回转的场地。
8.4.15 载重汽车库和小型客车库一般分开设置,载重汽车库布置在主要物流出入口附近;小型客车库则布置在厂前区,便于运输调度。物流和人流较大的企业更需分设汽车库,但物料运输量和人流量较少的企业,载重汽车库、大型客车和小型客车库也可以合并建筑,为减少与主要人流和铁路线路交叉,可以布置在厂区便于运输调度的主要出入口附近。
高温地区指通常日最高气温高于32℃且持续3d以上。
8.4.16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和《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 22制定。道路与装卸站台的距离,取决于车辆停靠在站台边时,道路的宽度和长度要求,以及车辆停靠在站台前装卸物料时,不能影响道路上正常行驶车辆的通行。
8.4.17 本条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制定。
8.4.18 厂区主要出入口、办公楼、科研中心、俱乐部、食堂和浴室等建筑物的进出口,经常有大量人流或车流通过,设置一定面积的广场和停车场,是人流、车流安全疏散的需要。
8.4.19 本条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方便企业车辆管理和维修。
8.4.20 本条主要计算参数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钢铁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 50603和原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供运部历年的运输指标统计资料,以及多年来有色金属工业生产实践所提供的指标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