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般安!全,要求:
,
《
》。5.1 一般安全!性的:考虑:
《
—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下列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
— : a)预期使【用;
!。 , , b)合理【可预见误用或—滥用以及故障—条件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 制造商应】在相应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3中的信息
【
】
5.—3 标识和警示说!明
?
,
?
:5.3.《1 ?标识要求《。
?
应】使,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标识
! 产品名称【、型号;
【
额】定容量、标称电压】、充电限制电—压;
】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一”》符号表示《;
! 制?。造商或商标》
》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本体上!标明:
! 对于电池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标识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2 警—示说明
】
? , 电:池组的本体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
》
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
—
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
》
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3 耐】久,性
:
— 电池》组本体上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清晰可?辨
《
本标!准所:要求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是》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应把—正常:使用:。时对其影响考虑进】去
》
《 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使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体《积,比):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警示说明】仍应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
!。
5.!4 安全关键元】器件
?
》
:5.4.1 【基本要求
—。。
【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组系统?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热—熔断体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
【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确属》于基于预定用途的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用范围《内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关的
】
:
5:.,4.2?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
,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a)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
《 b)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
!。
— ,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否符合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 : ,。 c)《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或元—器件在电路》中,不按它们规》定的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