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般安全要!求
?
【。。
5.1 》 一般安全》性的考虑
—
?
?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下列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
:
》 ? a)预《期使用;
—
【 b)合—理可预见误用或滥】用以及故《障条件
《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
》 制造商应在!相应: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3中的信息—
!
》5.3 标—识和警示说明
!
《
5:。.,3,.1 标识要求
!
》 应使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标识
!
— 产品名称【、型号;
】
额定容!。。量、标称电压—、充电限《制电压;
!。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一”符号表示;!
! 制造商《或商标
》
【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本体上标明
【
【。 对于电池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标识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2 ? ,警示说明
】
,
, , 电《池组的本体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
!
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
【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
:
?
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应】符合以上要求
!
:
5.?3.3 《 耐久性《
! 电:池组本体上》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清晰可辨
】
— 本标准所要求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是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应把正常使》用,时,。对其影响考虑进【去
】 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使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体》。积比)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警示说明仍—应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
【。
:
5.4 安】全,关键元?器件
—
5.—4,.1 基本要求
!
— ,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组—。系统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热熔》断体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确属于】基于预定用途—的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用范围内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关】的
【5.4.2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 ,。 a)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
,
》 , b》)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
】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否符合《。。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
c】)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或元】。器件在电路中—不按它们规定—的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