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5  般安】。全要求 ! 5.1 】 一般安全》性的考虑 ! :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下列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       】a,)预期使用; 【     !  b)合理—可预见误《用或滥用《以及故障条件 ! ,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 ?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    《制造商应在相—应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3中的信】息 《 《 — 5.3  标识和!警,示说明 — 5.3.!1  标识》。要求 ? ?     应使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标!。识 ?   —  产品名》称、型号; !    》 额定容《量、标称《电压、充《。电限制电《压; 》   》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一【”符号表示; !    — ,制造商或商标 ! :    《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本体上标明 —   【  对于电池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 , ,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标识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2  警《示说:明 【 , ,  :电池组的本体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 ! 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 ! 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 《 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3 】 ,耐久:性   !  电池《组,本体上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清》晰可辨 — ?    本标准【所要求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是: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应把正常使—用时对其影》。响考虑进去 — ,  》   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使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体积《比,)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警示】。说明仍应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 】 :5.4  》安全:关键:元器:件 — 5.4.1 ! 基本要求 — :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组系统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热熔【断体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 , :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确属于?基于:。预定用途《的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用范围内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关的 【 5.4.》2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a】)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     【  b)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 【 :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否符?合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     【。  c?)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或元器》件在电路中》不按它们规定的【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