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 般:安全要?求
《
5】.,1 一般安—全性的考《虑
! , 电池和电池】组的安?全性:从下列两种》应,用条件加以考虑
!
?
:。 a)预期!使用:;
—
b)!合,理可:。预见误用或滥—用以及故障条—件
《
:
5.2 安!全,工作参数
【。
【 , 为:确保电池和电池【组在不同条件下的】使用安全应规定其】安,全工作条《件包括温度》范围、电压》范围和电流范—围等参数由于电【池材料体系和—结构的差异》其安全工作参数【。值可能不同
—。。
《
? 制造商》应在:相,应规:格书中至少标明表】3中的信息》
!。
5.【3, 标识和警—示说明
》
,
5.3】。.1 标识—要求
—
《 , 应使用中文至少】标明以下标识
】
,
? 产》品名称、《型号;?。
! 额定容《量、标称电》压、充电限制电压】;,
?
【正负:极性使用“正、负】。”字样或《。“+:、,一”符号《表示;
【
? 制造商或商标!
:
》 对于电池【组以上标识均应【在本体?。上标明
—
对】于电池额定》容量、型号》和正负?极性应在本体上标明!其余标识允许—在包装或说明书上】标明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和电池组的》标,识应符?合以上要求》
,
5—.3:.2 ? 警示说明
!
—电池组?的本体?。上应有中文》警,示说明例如
【
?
,禁,止拆解、《撞,击、:挤压或投入火中【
:
若出现严】重鼓胀切勿继续使用!
《
切勿置于—高温环境中》
【 , 目测检查被测】电池组的警》示说明应符合以上要!求
《。
,
,
5.3.》3 耐久性
【
】 电池?组本体上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清晰可辨
!
,。
】。本标准所要求—的任何标识和警【示,说明应是耐久的和】醒目的在考》虑其耐久性时应【把,正常:使用时?对,其影响考虑进去【
:
,
》 通过检查、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来检验其》是否合格擦拭标【。。。识和警示说明—时,应使用一块蘸—有水的棉《布用手擦拭1—5s然后再用一块】蘸有7?5%(体积比)的】医,用酒精的棉布用【。手擦拭?15s试验后标识和!警示说明仍应清晰】铭牌不应轻》易被:揭掉而?且不得出现卷边
】
【5.:4 安全关键【。元器件?
:
》
5:.4.1《 基本要求
【
《
》在涉:及安全的情况下电】。池、电池模》块,及电池组系统中的元!器,件,如,正温度?系数热敏电阻器(】PTC)、》。热熔断体等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或者符合【有关元器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与安全有!关的:要求
】 ? 注只有当》某一元器件明确属】于基于?预定用途的某一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的?适用范围内》时才能认《为,该标准?是有关的《
—5.4.2》。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
《
?
,。
《。 元器件的评定和】试验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
? 》a,),当元器件已》被,证实符合与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相协:调,的某一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其?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但不承受!有关的元器》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中规:定的那部分试验
!
! b)当《元,器件未如上所述证实!其是否符合有—关标准时应检查该】元器件是否按规定的!额定值正《确应用和《。使用该元器件还应作!。为设:备的:一个组成部分承【受本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而且还要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承《受该:。。元器件标准规—。定,的有关试《验
《
,
注为了!检验:元器件是否符合【某个元器件的标准】通,常,单独对?元器件?进行:有关试验
】
《 《c)如果某》元器件?没有对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其他规范或元器】件在电路中不按它】们规定的《额定:。值使用则该》元器件应按设备中】实际存在的条—件进行试验试验所需!要的样品《数量通常《与等效标准所要求的!数量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