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电子设备用锂离子电池和电池组 安全技术规范GB40165-2021 建标库

6  电池电安全

6.1  高温外部短路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放置在55℃±5℃的环境中,待电池达到55℃±5℃后,再放置30min。然后用导线连接电池正负极端,并确保全部外部电阻不高于30mΩ。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升50%;

      b)短接时间达到24h。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当对高温外部短路结果有异议时,可依据制造商提供的电阻值(但不高于30mΩ)作为仲裁条件重新测试。

    注:导线的电阻率温度系数小于5×10-3-1,如康铜线等。

6.2  过充电

    将电池按照4.5.1规定的试验方法充满电后,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1.2倍的充电上限电压或5V(取两者较大值)。对于标称电压小于3V的电池,用制造商规定的最大持续充电电流充电至1.5倍的充电上限电压。

    试验过程中监测电池温度变化,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试验终止:

      a)充电至规定电压后持续充电时间达到1h;

      b)电池温度下降值达到峰值温升50%。

    当有争议时,a)和b)选较严者。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

    注:如果使用电池并联块或模块代替电池进行此试验,试验参数根据电池并联块或模块中电池串并联关系加倍,串联增压,并联增流。

6.3  强制放电

    将电池按照4.5.2规定的试验方法放完电后,以1CA电流进行反向充电至负的充电上限电压,反向充电时间共计90min。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应通过减小电流保持该电压继续进行反向充电,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止试验,如图3情况1所示。

    如果在反向充电90min内,电压未达到负的电池充电上限电压,则反向充电共计90min后终止试验,如图3情况2所示。

    电池应不起火、不爆炸。